临县公安局
关于贾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通告
2021年3月2日我局已对贾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贾保平现已被抓获。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在贾保平处存款的人员务于2021年6月1日前,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到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二、在贾保平处借款的人员务于2021年6月1日前主动到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询问、缴纳所欠本息,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追究欠款人的法律责任。望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通告。
临县公安局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临县公安局
关于高永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通告
2021年2月1日我局已对高永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高永珍现已被抓获。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在高永珍处存款的人员务于2021年5月1日前,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到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二、在高永珍处借款的人员务于2021年5月1日前主动到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询问、缴纳所欠本息,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追究欠款人的法律责任。望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通告。
临县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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