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遗体被别家当成爸爸火化,对方称:化妆了没仔细看 双方已达成和解

2021-03-28 09:47:47 作者: 老母亲遗体被

据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家人过世后,遗体一般会暂时存放在医院的太平间,再由殡仪馆和家属一同接走,进行告别仪式。但本市的一家人却碰到了一件离奇的事情,在领取过世家人的遗体时,发现遗体已被别人领走,并且还进行了告别、火化。此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于近日案外和解。

上诉人的母亲王某,2017年9月13日4时15分,在被上诉人上海某医院逝世后,遗体于当天5时30分送入医院太平间16号柜,并由上诉人方面确认并上锁。次日上午,上诉人一方来接运遗体,打开16号柜时,发现该柜内已不是母亲王某的遗体,而是另外一具男性遗体。

后经核实,上海某医院在与上海某殡仪馆在与另一位死者家属张某的交接过程中,将王某的遗体与张某父亲的遗体搞错,现王某遗体已被错当成张某父亲的遗体,进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了。张某称,当时老人化了妆,在辨认上面就没有特别地仔细。

上诉人认为,由于被上诉人上海某医院、上海某殡仪馆和张某的过错,造成其母亲的遗体灭失,对上诉人及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故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餐饮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殡仪馆及张某共同赔偿原告家属损失6.1万元,其中医院、殡仪馆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一审后,原告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以达成案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被准许。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家属的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受到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