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过世后,遗体一般会暂存在医院的太平间,再由殡仪馆和家属一同接走进行告别仪式。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上海王女士的家人却碰到了一件离奇事,在领取王女士遗体时发现遗体已被别人领走并且还进行了告别仪式、火化。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的9月13日清晨,王女士在上海某医院逝世,遗体于当天5时30分送入医院太平间16号柜,并由家属确认并上锁。
不料,次日上午,王女士家属来接运遗体,打开16号柜时,发现该柜内已不是母亲的遗体,变成了一具男性遗体。
王女士女儿:
尸体打开来一看,是别人的。我们就直接去找医院,我们说你们先通知一下殡仪馆,这两天早上送来的遗体不要火化。
后经核实,医院在与上海某殡仪馆及另一位死者家属张某的交接过程中,将王女士的遗体与张某父亲的遗体搞错了。
而王女士遗体
已被错当成张某父亲的遗体
进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
一个是男性、一个是女性
样貌、身材都不同
居然能被这么轻易的混淆?!
面对王女士家人的质问
另一个当事人张某表示
老人化了妆,没认出来……
代理律师:
张某当时的解释是老人化了妆,在辨认上就没有特别地仔细吧。殡仪馆、家人和医院都有一个核对的程序, 可能是每个环节上都有一些失误吧。
就这样,王女士的遗体灭失了。但由于告别仪式已定好日期,并向亲友发出通知,王女士一家照旧举行了告别仪式。
只不过,大家只能对着遗像告别,未能瞻仰遗容、护送火化。仪式后,还请亲友吃了”豆腐饭”。
王女士女婿:
追悼会去开的,不给人家吃饭可以吗?豆腐饭的钱大概是一万多元。
王女士的女儿认为,是医院、殡仪馆和张某的过错,造成其母亲的遗体灭失,对自己及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故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餐饮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与殡仪馆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
最终,双方在二审时达成案外和解
申请撤诉并被准许
法官解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家属的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也受到了侵犯。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 叶佳:
死者亲属通过祭奠可以缓解因死者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可能影响死者亲属的社会评价,所以祭奠权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格权的类型,但是它也是属于自然人应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类似的荒唐事竟然还不是一起
追悼会还没开,遗体被直接火化!
涉事工作人员已不是首次犯错
最近上海市民陈先生
碰到了件伤心又气愤的事
因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失误
忘记还要举办告别仪式
竟直接将他父亲遗体火化
事发后
涉事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点击回顾:殡仪馆内准备遗体告别,接下来的一幕让所有人惊呆……
益善殡仪馆与陈先生签订的送殡委托单
据陈先生回忆,事发时约中午12时许,工作人员刚将他老父亲的遗体送入火化,2分钟后,主持告别仪式的司仪赶到门口。见到这一幕,这名司仪也傻眼了。
涉事员工不是首次犯错
事发后,陈先生一家立即与当班工作人员理论起来。“我忘记还要办仪式了。大不了我退你钱咯,怎么了?”这样的回答,这样的态度,让陈先生一家大为光火。
在随后的交谈中,该名工作人员甚至承认,这不是他第一次犯错。以前也有过这样的事情,赔点钱,家属就接受了。
目前,善益殡仪馆给陈先生及家人发来一份《班组处理意见》,其中写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让家属得到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此员工调离岗位学习1个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但是,陈先生和家人仍认为这样处理还是缺乏应有的诚意。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表示,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该殡仪馆,要求赔偿或者提出诉求,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同时也提醒,希望殡葬行业的主管部门也能做好行业指导、规范行业行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