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的行李箱。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市民周女士将行李托运,本想路途上更轻松,不料收到时行李箱坏了。物流公司只答应赔300元,而周女士觉得,单单两个箱子就值3000多元,对方赔得太少。协商不成,她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经湖里区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
争议
到底该赔偿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去年4月,周女士将两个行李箱及部分衣物委托德邦物流从上海运到厦门,运费176元。东西送上门后,周女士发现两个行李箱均有损坏,轮子无法正常使用。经沟通,德邦物流仅愿意赔偿300元。周女士不接受,她说,两个行李箱就值3080元,箱子里的衣服价值6800元,300元的赔偿与其损失相差太大。周女士还说,出现纠纷后,行李箱就被扣住了,长达8个月之久。
而物流公司表示,周女士没有选择保价服务,按规定,最高赔偿不超过运费的3倍;而且,周女士没有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货物的价值;还有,周女士的行李箱购置4年了,也有折损。
物流公司还解释,之所以拒绝周女士领取货物,是因为周女士没有到付运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调解
因邮件没有保价,只能获有限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组织调解。法官向周女士解释了邮政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周女士接受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即由德邦物流向周女士支付528元,同时免收运费。
法官解释,依据邮政法第47条,未保价的,若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周女士未对邮寄的物品进行保价,主张损失的物品没有原始发票,所以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
法官提醒
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当托运的货物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按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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