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二审维持死刑:曾花50万找人当街实施犯罪

2021-03-31 14:02:49 作者: 村支书雇凶撞

聊城中院一审认定的刘继法、苏杭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的事实

2019年10月18日,许月田被撞死三年后,聊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称,刘继法因对许月田举报不满,先是授意他人殴打许月田致轻微伤,后又授意李朋“教训”许月田;在李朋的安排下,苏杭驾车撞死许月田,“刘继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苏杭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朋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李朋还因其他数起犯罪事实,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聊城中院一审判处刘继法、苏杭死刑,李朋被判处无期徒刑。刘继法、苏杭等人选择上诉,认为判处死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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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一审认定的刘继法、苏杭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的事实

刘继法在上诉状中称,他与许月田有矛盾,但无深仇大恨,他指使他人“教训”许月田,但没有想到会造成死亡结果,系苏杭违背指示,临时起意,许月田之死应由撞人者苏杭承担责任。他说,希望二审法院“少杀慎杀,作出改判,体现国家施行仁政的形象,体现刑罚的改造功能价值”。

苏杭则在上诉状中称,他揭发刘继法、李朋等人罪行,属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处罚,希望二审法院给予“一个新生的机会”。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法院称村支书“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2021年3月7日,山东高院驳回了刘继法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山东高院二审裁定书内容显示,刘继法上诉时还提出“被害人许月田存在过错”。山东高院则认为,许月田因自身和村民利益之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举报,系其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能据以认定许月田存在过错或对激化矛盾负有作用。

山东高院称,刘继法作为雇凶者,是本案犯意的提起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先后两次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最终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与苏杭同属罪行最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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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驳回刘继法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高院称,刘继法2014年指使他人殴打许月田,2016年雇凶撞死许月田,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雇司机苏杭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余涉案人员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

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许月田家属曾说,刘继法等人一直希望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他们不想要一分钱赔偿,“我们希望法院公平公正,维持对刘继法、苏杭的死刑判决,还我们一个公道,告慰死去的父亲。”

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二审维持死刑:曾花50万找人当街实施犯罪

2020年9月,许月田女儿在父亲遇害现场

对此,山东高院也在裁定书中称,刘继法到案后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维持判处刘继法、苏杭死刑的这一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3月30日,许月田家属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山东高院的裁定符合家属和社会公众对正义、公义的期待。

许月田之子许会也说,山东高院驳回刘继法等人的上诉,“让我们一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我父亲去世快五年了,这也算是给我父亲的一个交代。现在就希望最高院能尽快核准对刘继法、苏杭的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张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