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度假村饲养的马匹将西西咬伤,度假村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西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公在陪西西游玩时未完全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在明知马房内有马匹的情况下,任由西西脱离其看护范围跑进马房,从而导致西西被马匹咬伤,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西西的外公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对西西承担的侵权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法院认为以度假村对西西损害后果承担90%的责任为宜。后续治疗费费用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020年9月,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度假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536.72元。判决后,度假村上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90%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度假村上诉称,马匹饲养在专门修建的马厩中,马厩并非对外营业场所,也不对外展出,非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西西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马厩,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西西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对于度假村的说法,法院判决书显示,度假村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案发时游客较多,马厩大门完全敞开,没有度假村的工作人员在马厩门口维持秩序或陪同游客进入,前往马厩的游客均能自由自行进出,包括未成年人亦可自由随意自行进出。因此,度假村称其马厩并非对外营业场所,非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虽然度假村的马匹系圈养在马圈中,但马圈的U型槽最低点离地仅118厘米,马头可以从U型槽伸出,马头伸出后,不排除可能对身高在118厘米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威胁。即便度假村认为其饲养的马匹经过专业训练、性格温驯安静,但马匹毕竟具有兽性,不可能对所有情况都按照专业训练时的要求作出应激反应。
度假村作为马厩经营者、马匹管理者,明知前往马厩游玩的包含有未成年人,其应当预见到马匹对于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以及马匹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但度假村未采取相应措施隔离危险。同时,度假村辩称其在马圈旁边张贴安全告示即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能够随意进出马厩、未满4岁不识字的未成年人而言,安全告示并不能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因此,度假村作为马厩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同时,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度假村饲养、管理的马匹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度假村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令度假村和西西的临时监护人各自承担90%和10%的责任并无不当。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律师给我说拿到判决书有两周时间了,清明节前我联系了度假村,他们称节后支付,我这几天比较忙,还没有再联系他们,也还没有收到赔偿费用。”李女士称,这部分费用对于后续的整形来说肯定不够,希望整形后度假村能承担90%的费用。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