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区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修,但在毕业生体检中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在规定的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4.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与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5.其它免考规定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该类考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市教委公布。可认定免考的体育比赛项目按年度公布。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2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本市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算。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有关规定:
(一)符合本区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区、校两级专项测试的学生,参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招生录取标准,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标准见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二)各招生学校市、区两级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日程安排:
(一)4月6日前:招生学校制订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4月9日前:拟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学生报名,到就读学校领取《2021年普陀区特长生信息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一生限投一校一项,否则视作放弃特长生招生)。
(三)4月13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组织专项测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信息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教科。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特长生招生。
(四)4月16日前: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8日前组织区级统一测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4月26-30日:经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名单报区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六)5月下旬:拟录取的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单独填报特长生志愿表,并将招生学校填入一至十五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读学校及招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一至十五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视为放弃录取。
(七)8月:完成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区级)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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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的中招办。
(五)考试成绩记载
学生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根据已上传信息进行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