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华在病床上向村民代表称存款被他们拿去投资,“但是失败了”
在一段梁某华坐在病床上的问答视频里,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梁某华说妻子孙某坤一直与信用社有来往,是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县联社”)下属赵县大安第六代办站的代办员,所使用的印章和手章是由赵县联社刻制和发放。
梁某华还表示,赵县联社对代办员有纪律要求,孙某坤需每月到赵县联社汇报工作,按时提交报表,赵县联社则根据孙某坤完成的存款任务发放报酬和提成。
经村民整理,由梁某华签字、按手印确认的所说内容还提到,“以前有信用社执照后来无,有信用社的真实单据”,“家里可能有以前信用社的存单和存折”等。
对于为何信用社里取不出大家的存款,部分村民称,警方办案人员向他们给出了赵县联社的解释,“信用社告诉警方,他们在2006年就已经按相关政策要求撤销了孙某坤的代办员身份,还发过公告,孙某坤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信用社无关。”梁某彬说,对于这样的解释他们并不接受,且从始至终他们都并未接到或是看到过信用社所说的公告,更没有任何人曾到村里与储户办理过存款手续的核对交接。
村民代表根据梁某华所说整理成文字,由梁某华签字、按手印确认
曾在孙某坤处办理了存款业务的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孙某坤在自己家里专门设置了一个工作间,里面的装修与信用社无异,“每次去她那存取钱,走的流程也和信用社一样,先和她说要办什么业务,然后她会按照储户提供的金额和身份证,通过电脑打印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取凭条’上,再把凭条给储户签字确认,最后再出具‘河北省农村定期储蓄存单’,加盖‘大安第六代办站公章’。”
“如果说孙某坤2006年就不是代办员了,为什么她家还有代办站的公章,还有相关的制式凭条,还能在后面这些年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并留有信用社的大量存款回单?”村民梁某永说。
孙某坤家中的代办点照片
此外,梁某永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赵县联社曾联合县政府成立“大安六村金融工作站”,其成员包括信用社的正式工作人员王某伟,以及代办员孙某坤。“这牌子后来一直挂在村委办公室门外,而且孙某坤作为工作站的成员还是赵县联社指定的,原因是她是赵县联社下属赵县大安第六代办站的代办员,协助信用社开展工作。”
在大安六村村委会处,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了梁某永所说的牌子,上面不仅贴有相关人员的照片,还有对应的职务与联系方式,其下方还注有相应的单位,即赵县人民政府和赵县农村信用联社。“撤销一事,我作为村里的干部从未听说过,否则当时就不会同意他们挂。”梁某彬说,牌子上的其中一名成员就是他自己,当时赵县联社来挂牌子时只说是宣传金融工作,并未提及其他。
大安六村村委会门外的金融工作站牌匾及相关介绍(左下为孙某坤)
警方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银监会办事处:信用社有责任会问责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随大安六村的几名储户代表来到银监会赵县办事处、赵县联社,以及赵县公安局,询问事情的进展。
银监会赵县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时,当地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事发后当地政府、公安局、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入户宣传,呼吁老百姓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确实是入户宣传了的,如果有不知道的就需要去具体查是谁负责宣传的那个村子。而且当时每个银行都签署了承诺书表示已撤销了下属的代办点。”
该工作人员还说,对于银行业务往来中,一些时常进行大批量存取业务的客户需要重点关注,并要求银行进行上报,“但像孙某坤这种的我们并没有接到过报告。没报告的,我们就认为没有。现在大安六村这个事需要警方去调查,如果信用社有责任,我们回头会去问责。”
但红星新闻记者在询问多个大安六村村民后,却被告知,他们此前从未接到相关信息的入户宣传,也从不知道孙某坤已被撤销代办员身份。村民梁某永认为,孙某坤作为特殊工作人员,就算其被撤销,信用社也应当做到后期监管、回访,以及对她后来的长期大量存款活动进行重视、查询。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因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机构代办机构违规经营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频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便向除西藏外的各地银监局发布了《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机构代办机构的通知》。要求除了撤除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和邮政储蓄机构代办机构,还需清理包括代办合同(协议)文书,代办员及其存贷款业务、账务、印章、业务周转金等。
2008年,银监会曾发布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2008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提到原代办员非法吸收村民存款的典型案例,要求如发现已解聘代办员仍在冒用原来身份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上级主管机构、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迅速组织精干人员进行彻底清查,防止风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