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谦 实习记者/王昭玮
陈泗翰出事前与母亲的合影
要是没那件事,今年6月,22岁的陈泗翰大概会从一所大学的计算机专业毕业。这个春天,他会和大多数同龄人一样,忙于写论文、找工作。
现实则是,4月8日上午,他在母亲李荣惠陪同下,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司法局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
八年前,他因刺死一位霸凌他的同学入狱,刑期2495天,从15岁到22岁。现在,他终于自由了。
发生刺伤案件的巷子已装上门禁
重获自由
2021年4月8日,是陈泗翰假释期的最后一天。
上午十点,他随母亲李荣惠一起到司法局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下午,在母亲的安排下,他泡了温泉,理了头发。母亲比他更在乎这样的仪式感,“要把霉运都赶走!”
假释出狱这半年来,父母很少见到陈泗翰笑。他们彼此不再讨论以前发生的事,生怕触及对方的痛处。父亲陈善坤试着问过他一次,“那件事,有什么想聊聊的吗?”沟通在陈泗瀚生硬的回绝中结束,“没啥好说的”。
事情总还是摆在那里。
2014年4月30日,在瓮安四中读初三的陈泗翰被“校霸”李浩选中,成为霸凌对象。在食堂排队时,李浩几次故意去踩他的脚,由此发生肢体冲突,陈泗翰被七八个人围着打。
之后,李浩等人分别在课间和中午找到陈泗翰挑衅,多次提到要“单杀”——一人一刀对决。
下午放学,陈泗翰没有等到约定好来接他的表哥,被李浩等人从五楼教室一路拽进校外的巷子,进入没有监控的花竹园小区。在那条小巷里,一位同样被欺负的男生,往他衣服口袋里塞了把卡子刀。
之后,陈泗翰和李浩分别拿出了刀,这两位瓮安少年也成了社会新闻的头条。陈泗翰背部被刺伤,病危入院,李浩因主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陈泗翰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单杀”的想法,刀子也是别人塞给他的。但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陈泗翰准备了卡子刀,主观上有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他最终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8年。
去年,陈泗翰因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刚出狱的时候,他又黑又瘦,一米八的个子,只有一百斤出头的体重。身体状态也不太好,脸上痘痘很多,背部满是湿疹。
半年来,母亲李荣惠用四处听来的方法给他调理身子。她摘来艾草、三角枫等中药材,给陈泗翰煮水泡澡,每天早上给他熬小米粥,泡西洋参茶。现在,湿疹慢慢消下去,陈泗翰脸上也终于有了些血色。
“别说陈泗翰了,孩子他爸最近气色都好多了。”李荣惠笑道。工友们也发现,儿子回家后,陈善坤变得爱笑了些。
陈思瀚出狱前,陈善坤特意把一头白发染成了黑色,避免儿子担心。即便如此,陈泗翰还是明显察觉出父亲的变化。父亲在家里话少了很多,也迟钝多了,说话时聊着一个话题,总会不着边际地引到别的话头上去。他以前可是老家村寨里的“金牌调解员”,村里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冲突总会招呼他回去帮忙。母亲也老了很多,以前那股子要强的劲儿消失了。
这半年中,陈泗翰偶尔也会跟父母聊起在少管所的事。他讲起有次过节,少管所食堂炒鸡肉,食堂阿姨不知怎么的,给他打的全是鸡屁股。说起这段经历,大家都笑了起来,陈善坤听得有点心疼。
4月8日假释结束这天,李荣惠晚饭点了酸汤鱼,和亲戚一起为陈泗翰庆祝。“祝陈泗翰以后一切顺利!”倒满葡萄酒的杯子碰撞在一起。
从15岁到22岁,陈泗翰已经比妈妈高出一头,但走在街上,他还是会挽起妈妈的手
申诉
刑期结束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
李荣惠说,全家会坚持申诉下去。陈泗翰当年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这是关乎整个家庭尊严的事,“这件事有了回应,这个家才能回归正常生活”。更现实一些,以后陈泗翰不论是找工作还是找女朋友,有案底总还是会有影响。
事实上,影响早就发生了。事发后,不论身处高墙内外,一家人都背上了巨大的压力。
收到一审判决的那天,夫妻俩从法院回来,躺在床上哭了整整一天。有时走着走着路,李荣惠整个人会毫无预兆地塌在地上。请了两个月假后,单位解聘了她。
三年前,李荣惠在姐姐们的建议下开始学太极,释放些心中的郁结。陈善坤有些生气,觉得她开始发展新的爱好,是不是打算放弃儿子了?直到现在,李荣惠觉得丈夫仍陷在自责中,“作为父亲,没能力帮助儿子,他觉得自己很窝囊”。
他们的房子也没了。出事后,医药费、赔偿款,都需要他们自己承担,家里的房子廉价抵押了20万。过去5年,一家人寄宿在姐姐开的宾馆阁楼里。直到去年陈泗翰假释回来前,李荣惠才在亲戚的帮衬下贷款买了套廉价的回迁房,装修费也是姐姐资助的。
出事后,李荣惠曾在瓮安目睹了几个初中生的霸凌事件。她看到十几个学生追打着一个人,从学校大门,沿着一条三四百米的商业街打了下来,打头的人手里还拿着一把20多公分长的西瓜刀。那孩子被人重重踢了一脚,倒在李荣惠面前不到一米的地方,额头、鼻子、嘴角都被揍出了血。李荣惠赶忙找到一个隐蔽处,打了电话报警。两分钟内,警察赶到现场。这时候,被打的孩子已经被施暴者带走,没了踪影。
这个场景在她脑海里反复回旋,她会把受害者想象成陈泗翰。她有时想,要是儿子当时手里没拿刀,死掉的可能是他吗?”
2015年1月22日,二审维持原判后,她向黔南州中院、贵州省高院都提交了申诉材料。州中院和省高院分别于2015年、2018年驳回申诉,一致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