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凌晨被“误拆”,政府被判违法,房主索赔1600万判赔223万

2021-04-13 08:51:14 作者: 祖宅凌晨被“

凌晨时分,祖宅被不明身份者强制拆除,多次维权后,区上相关部门称系“误拆”。两审法院均判决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房主起诉区政府索赔1600余万,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223万。房主和区政府双方提出上诉,近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

>>祖宅凌晨被拆除,三年后相关部门称系“误拆”

祖宅凌晨被“误拆”,政府被判违法,房主索赔1600万判赔223万

未拆前的熊家老宅

熊女士是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今年71岁,退休前从事化工研发工作。2021年4月9日下午,提起祖宅遭强拆,家人多年维权的经历,熊女士叹息不已。

熊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们家世世代代在洛阳市老城区生活,算下来已有200多年。“我继承了祖宅的主要部分,两个弟弟继承了剩余部分。”2001年的房产证显示,熊女士房子面积为139.08平方米,两个弟弟的房子分别为90.39平方米、30.66平方米。

2003年4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决定对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改造。按照当地设计部门统一设计的图纸,熊女士和弟弟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对临街房屋进行了改造(扩建)。2004年4月,临街扩建房屋经过洛阳市相关部门验收,“当时,当地居民的临街新建、扩建房屋统一没有办理房产证”。

2013年9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决定对老城区予以保护性改造,下发了“房屋征收决定”,熊女士和弟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因不满意区政府提出的征收条件,熊女士等253户居民一直未与区政府签订征收协议。不仅如此,上述居民还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法院最终判决该“征收决定违法”。

“2014年11月起,房子周围的路就被切断,水电气也停了,根本无法居住。”无奈之下,熊女士只好搬到别的地方居住,但家里的东西一直未搬。

2015年1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向熊女士送达了“补偿决定”及公告,熊女士拒签。

熊女士记得很清楚,2015年6月24日夜,洛阳的雨下得很大。6月25日凌晨1时许,熊女士和家人接到消息,说有人强拆她家的房子。熊女士和家人赶到现场发现,2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手持长棍、钢管,开着挖掘车正在拆除她家的房子。熊女士和家人立即报警,警方说这是政府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处理。

祖宅凌晨被“误拆”,政府被判违法,房主索赔1600万判赔223万

2015年6月25日凌晨,熊家房屋被强拆

2015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又有20余名身份不明者手持长棍、钢管,再次来到熊女士老宅,破坏尚未被毁坏完的房屋。熊女士和家人再次报警,警方让熊女士找当地拆迁办协商解决问题。

此后,熊女士和家人走上了反映问题之路。最初几年,熊家人不知道房子是被谁、哪个部门拆除的,也没有人主动承认。直到2018年4月,当地相关部门才承认,熊女士家的房子系被“误拆”——拆迁工作人员以为该房屋已经征收,所以进行了拆除。

>>起诉区政府强拆违法

一审二审均胜诉

“房子被强拆时,我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包括金银首饰都在里面。”熊女士说,除了生产、生活资料,房子里还张贴、悬挂着一家几代人的合影或史料照片,以及她研究所用的化验设备,祖传字画等,损失惨重。

祖宅凌晨被“误拆”,政府被判违法,房主索赔1600万判赔223万

熊女士说,房子被拆除时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

2018年9月,熊女士和弟弟将洛阳市老城区政府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老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洛阳中院审理认为,熊女士的诉讼超过2年的法定期限,于2019年2月驳回熊女士的起诉。熊女士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认为,熊女士的房子被拆除后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维权,直到2018年4月才确认房子被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拆除,中间持续的时间应予扣除,起诉并未超过法定时限。2019年8月,河南省高院决定撤销洛阳中院的一审判决,指令洛阳中院继续审理此案。

洛阳市中院再次审理认为,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没有与熊女士一家达成补偿协议、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熊女士家的房屋被强拆,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即使是施工队误拆,从法律上应当视为受老城区政府的委托而拆除。本案中,老城区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或者熊女士的房屋系由他人合法拆除,应当认定该拆除行为违法。

2019年10月,洛阳市中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一家的拆除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称,熊女士一家人的房屋系施工队误拆,区政府仅对被委托人(施工队)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委托人(区政府)不承担责任;熊女士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河南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20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房主索赔1600余万

一审法院判赔223万,二审发回重审

熊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二审法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后,他们向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老城区政府按照2013年、2014的赔偿标准和2003年改造前的房屋面积,向她和两个弟弟作出158万余元的赔偿决定。

熊家人对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不能接受,于2020年9月下旬向洛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按市场价赔偿熊家人被拆房屋(总面积479.4平方米,其中一层159.8平方米系商铺,二层、三层系住宅)1246万余元;赔偿直接损失339万余元;另外支付熊家人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过渡费和租金损失86万余元;以及装修费38万余元等,赔偿总额16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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