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 员工被判赔1200万

2021-04-14 07:55:46 作者: 从科大讯飞跳

对该证据,科大讯飞在法庭质证时指出,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科大讯飞与陆昀双方达成“竞争业务”仅限定为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业务的合意,最终合意应当以各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四》内容为准。

2640万违约金约定之争:

未面签的《补充协议四》,是同一版本吗?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2640万余元的违约金,约定在《补充协议(四)》。科大讯飞提交的证据描述称,《补充协议(四)》第5.2条约定:陆昀有违反补充协议第二条竞业禁止约定的行为,应当向科大讯飞返还标的股权3(含陆昀等创始人团队合计持有的枫享公司30%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771.6万余元。陆昀应当支付2640.1万余元违约金。

不过,据法院判决记载,陆昀在答辩时,对科大讯飞提交的《补充协议(四)》的真实性不认同。他说,该协议签字页页眉与正文页眉明显不一致,由此推断出原告替换了正文部分,且在此之前,陆昀与原告的工作人员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出过高达2640万元的违约责任。

科大讯飞在其提交的证据中介绍,《补充协议四》是双方经过多轮协调谈判的结果。2019年10月14日,科大讯飞将定稿后的《解铃网补充协议四-20191014(1)》文件发给陆昀,陆收到后回复“好的”。然后,陆昀将签字页签字后邮寄给科大讯飞,科大讯飞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0月23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扫描发给陆昀确认,陆昀确认后提供快递收件地址。

科大讯飞称,陆昀自己持有的《补充协议四》与科大讯飞提供的《补充协议四》内容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 员工被判赔1200万

▲判决书显示,陆昀称《补充协议四》中被添加隐蔽条款。

据法院判决描述,陆昀质证时提出,根据双方磋商记录,对于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双方会在微信沟通中直接提示或评价,多次交换文本修改意见,而非仅发送一次文本资料无其他交流和确认。

“聊天记录及此前的版本,均无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陆昀质证称,该条是首次突尤地出现于原告所称的“定稿版”《补充协议四》中,此前此后无任何提示、争议、修改,不符合磋商习惯,更何况涉及到其个人高达2000多万的新增违约责任,不符合常理。

陆昀详细描述称,补充协议四签字页页眉“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讯飞枫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与《补充协议四》正文页页眉“……之补充协议(四)”不一致,正文页被替换为原告单方面制作的文本,并非双方之前磋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版本。

陆昀认为,在其理解当中,合同版本仍是之前的版本,这个添加了隐蔽的违约条款的合同,并非其真实表示,原告存在十分明显的欺诈故意。

“他们在发给我的最后一版加了赔偿条款,而且不是在竞业条款那一块。”陆昀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大讯飞一方修改了版本却不告诉他,然后远程发给他,催着让尽快签。他没有细看,因为之前的争议都沟通清楚了。“说领导都同意了,你快签吧。”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科大讯飞公司进行核实,对方未给予回应。不过,该公司在庭审中称,科大讯飞与陆昀等签订的《补充协议四》正文部分从未被替换,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确实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判令其离职并付1200万元违约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合肥市中级法院在其判决中,对如何认定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于《补充协议四》的真实性,法院描述称,若科大讯飞替换了该协议的正文部分,陆昀完全可以提交其持有的该原件予以证明,但陆昀未完成举证责任。陆昀提交的聊天记录均是发生在该协议签订之前,其内容反映双方沟通、磋商的过程,不能证明科大讯飞替换该协议正文部分。因此,应认定案涉该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腾讯与科大讯飞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法院描述称,从“腾讯教育”业务板块的产品功能上看,腾讯公司“智慧校园”“腾讯课堂”“企鹅辅导”“腾讯英语君”“腾讯微校”“腾讯教育应用平台”及软件与科大讯飞及枫享公司正在进行的“智慧课堂”及“在线教学云平台业务”相同或相似,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关于陆昀入职腾讯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法院描述称,案涉合同明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内,即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陆昀不得担任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的董事、管理层人员、顾问或员工。

陆昀于2019年12月4日以腾讯智能平台首席教育专家顾问的身份出席腾讯首届MEET教育科技创新峰会,担任腾讯智能平台副总裁,应认定陆昀入职腾讯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 员工被判赔1200万

▲法院认定,陆昀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陆昀入职腾讯给科大讯飞智慧课堂及在线教学云平台业务带来预期客户、市场份额减少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且科大讯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陆昀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所以案涉合同约定的2640万余元过高,陆昀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最终,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陆昀的违约过错程度、科大讯飞以7279万余元收购枫享公司的预期利益等,结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等,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200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陆昀从腾讯(上海)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

陆昀上诉称一审判定1200万违约金畸高

今年4月10日,陆昀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目前已提出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科大讯飞的全部诉请。至于是否离职,“等二审判下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