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三次泪洒庭审现场

2021-04-15 20:56:39 作者: 江歌母亲江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郭春雨

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秋莲向刘鑫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等9项费用共计2,038,123.83元。

原告江秋莲一方认为刘鑫在提前知晓陈世峰会带来暴力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向江歌吐露危险。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称,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黄乐平在庭审中表示,从目前还原的事实来看,刘鑫对于江歌遇害具有重大过错。“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致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刘鑫方律师庭审中作无责抗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带着女儿的诉讼材料,在庭审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庭审中,原告律师重新复述了江歌遇害时的情况,并且当庭播放了制作的举证录像。在听到女儿江歌遇害的情况,江秋莲连续三次泪洒现场。江秋莲告诉记者,她此次出庭,背着江歌的背包,拿着她的水杯,还有遇害时穿的衣服,“我想跟江歌一起见证这一刻。”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带着女儿的诉讼材料,在庭审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作为原告方,江歌母亲江秋莲出庭,被告方刘鑫未出庭。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