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女方报警他性侵亲女儿,男子不认罪被判8年

2021-04-17 08:49:51 作者: 男子遭家暴起

夫妻间因琐事吵闹,多次报警。一起冲突过后,被妻子打伤的丈夫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案开庭前,女方举报丈夫强奸、猥亵亲生女儿,庭审中,女方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男子也因强奸罪被判8年。男方家人说,自始至终,男子都坚持没有伤害女儿,要求家人为其申诉。

>>夫妻俩因琐事多次争执,男方起诉离婚

陈女士是天津市人,今年46岁。4月12日、13日,提起弟弟军军(化名)入狱的前前后后,陈女士情绪激动:“父母年龄大了,而且身体不好,不能再受刺激,我现在是代表父母接受采访。”

陈女士出生于天津一户普通的市民家庭,父母均已退休。“弟弟出生于1978年,1997年12月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当地某企业上班。”在陈女士和家人眼里,军军生性善良,性格温顺,说好听点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说难听点就是有些窝囊。

2007年7月,军军和山东女孩小芳(化名)相识、自由恋爱,2008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住在军军父亲名下的单元房里。2010年12月,军军和小芳的女儿贞贞(化名)诞生。陈女士说,小芳比弟弟小5岁,她记不清小芳是初中还是高中学历,结婚时小芳没有固定工作。

陈女士介绍,结婚初期,弟弟和小芳相处不错,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两人矛盾逐渐增多,经常吵闹,多次报警。“后期,小芳多次侮辱、谩骂弟弟,将弟弟赶出家门。最严重的一次,小芳将弟弟耳朵打伤,缝了四针,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弟弟实在忍受不了,于2017年11月将小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军军在离婚起诉状中称,2014年以来,小芳因家庭矛盾经常对他谩骂、侮辱,还采取故意毁损家庭财物、殴打女儿、拒绝他回家等手段对其进行精神折磨。陈女士说,弟弟之所以经常被家暴不还手的真实原因是:小芳经常无缘无故毁坏家中物品、殴打弟弟和年幼的女儿,弟弟为了保护女儿不受伤害和惊吓,把女儿护得紧紧的,才遭小芳毒手。2017年1月21日晚,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小芳将其左耳、面颊多处打伤,缝了4针,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女方报警他性侵亲女儿,男子不认罪被判8年

与小芳发生争执时,军军脸部受伤,耳朵缝了四针

>>离婚官司开庭前,女方报警丈夫强奸、猥亵女儿

2017年11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军军起诉小芳离婚一案予以立案。在起诉状中,军军请求法院判令他和小芳离婚、女儿贞贞由他抚养等。

军军没想到,离婚诉讼案立案近一个月后的2017年12月8日,小芳突然向警方报案,称丈夫趁她不在家期间多次强奸、猥亵亲生女儿。2017年12月12日,军军被刑事拘留,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由于涉及隐私,2018年2月,军军起诉小芳离婚一案在和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小芳称她和军军有感情基础,双方平时感情比较好,一家三口经常出游,军军在诉状中称遭她残害不是事实。2017年1月21日,她和军军只是因迁户口的事发生口角,她没有殴打军军。她报警女儿被军军强奸、猥亵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行为并没有伤害夫妻感情。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军军与小芳结婚后,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17年1月21日,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小芳将军军左耳打伤,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11日、15日,军军与小芳再次发生纠纷,军军两次拨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予以处理。2017年11月11日,军军搬离与小芳共同居住的房屋,双方分居生活。2017年11月13日,小芳更换了家里的门锁。

2018年4月20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军军和小芳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两人离婚;小芳报案军军强奸、猥亵过女儿,判决贞贞由小芳抚养,军军每月付抚养费1200元;离婚后,军军与小芳的住房问题均自行解决;考虑到小芳名下并无住房,女儿要随其生活,判决军军支付小芳1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

>>离婚后女方不愿搬迁,法院判决限期腾房

离婚诉讼一审宣判后,军军和小芳均不服,双方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军军请求法院改判贞贞由其抚养,不给小芳1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军军在上诉状中称,小芳为陷害他,狠心伤害女儿,嫁祸于人。为避免女儿再遭伤害,要求女儿由他抚养(刑事案件未有结果前,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

小芳在上诉状中称,她和军军虽因琐事产生矛盾,但达不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请求法院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她在天津无亲无故,现在的住房是结婚时居住的地方,应有居住权;是否应判决离婚,应该等军军刑事犯罪案件有定论后方可作出;她带着女儿无家可归,军军仅补偿10万元无处买房,孩子无法上学。

天津市一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天津市一中院认为,军军和小芳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缺乏沟通和交流,多次发生争执并报警,更有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军军受伤微伤的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并无不当。2018年8月9日,天津市一中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陈女士说,法院判决小芳与弟弟离婚后,小芳一直占着父亲的房子不搬,“父母身体不好,想卖掉房子看病、养老。”无奈之下,2018年8月下旬,军军的父亲将小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芳腾房。

小芳在法庭上辩称,她住的房子是她和军军之前的婚房,婚后一直在此居住;女儿的户口在涉案房屋下,腾房后没有其他房屋可以落户;她没有工作,没有条件租房......不具备腾房条件。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军军父亲名下私产,小芳与军军离婚后应将此房屋返还给军军父亲。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小芳在判决生效30日内返还房屋。小芳不服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小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2019年2月20日,天津市一中院按小芳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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