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徐跃进唐钰记者王国柱)“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破案了,手机虽然不值钱,但内部的信息对我来说太重要,为你们的高效办案点赞!”4月17日傍晚,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的丁女士从办案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手机激动地说。
原来,43岁的丁女士在娄庄镇洪林集镇经营着一家布艺店,七八个人的小作坊生意还算红火。4月9日中午12时许,丁女士从老家骑电瓶车去上班,随手将手机放在车篮里,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爱凑热闹的丁女士就上前围观,手机没有收起来。十几分钟后,当丁女士回到电瓶车旁时,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接到丁女士报警后,娄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调取了案发周边的监控,发现手机是被一名中年男子盗走,民警随后进行调查走访,最终锁定嫌疑人为李某。经过周密部署,民警于4月16日在李某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面对询问,李某当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李某今年50岁,黑龙江人,在泰州海陵某食品公司打工,案发当天其配送货物到娄庄,中午吃饭沿街闲逛时,发现丁女士放在电瓶车上的手机,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就随手将手机拿走,不想还是被民警抓获。
询问过程中,李某交代自己偷走手机后,立刻就把手机关机,心里十分煎熬,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想还回去也不知道还给谁,感觉自己拿了只烫手山芋。被民警查获后,反而觉得解脱了。目前,李某已被姜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公共场合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乱放,最好贴身携带,无法随身携带的也应确保财物在视线所及处,谨防被盗。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