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该案移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初到案时正常供述的张某蒙,在审查批捕阶段一反常态,全盘翻供,称自己对一切一无所知,都是丈夫霍某永在经营,自己只是偶尔帮霍某永接听电话;霍某永虽然没有翻供,但也“心有灵犀”地开始替妻子“脱罪”,称妻子很少参与,主要是自己在经营。
办案检察官根据部分买家的证言、交易记录、物流信息等证据,认定张某蒙夫妇的辩解并不可信,张某蒙不但知情,还是主要的犯罪实施者,三人均已达到逮捕条件,遂依法批准逮捕三人。
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职业嗅觉,让办案检察官从这出“妻唱夫随”中认识到必须在客观证据方面做扎实,才能保证将来在法庭上打赢这场“仗”。
细核19本手写账本揭开迷雾
2019年9月,该案移送城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依照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了相关证据,找到了更多买家,调取了银行账户流水,将19本手写账簿以销售地区分类整理成了电子版。根据账簿整理后计算的总额,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数额为800余万元,但对张某蒙夫妇和王某恩的犯罪数额未作区分。
犯罪嫌疑人没有正规的记账簿,张某蒙夫妇的生产销售记录就是侦查机关现场扣押的19本手写账簿。这19本账簿以时间和“销售人员”的名字作为分类,如“2015年苏蔓”就是2015年以“苏蔓”的身份销售的情况。密密麻麻的账目记录着每一笔买家的个人信息、购买品种、销售金额等关键信息,看似是条目清晰简单的流水账,但细看发现其中还掺杂着只有记录者才明白的特殊记载方式和规律,每一个符号、每一种颜色都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其中的含义连霍某永都不明白,只有记录者张某蒙才知道。
查获的19本手写账簿
这19本销售记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侦查机关也是将这些销售记录中记载的数额叠加后认定了800余万元的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在证明力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除了已经找到的小部分买家通过证言、转账记录等能够证实的之外,如何向法庭证明这19本账簿中记录的其余的每一笔账都是真实销售了呢?根据侦查机关的初步统计,19本账簿中记录的账目有2000笔,涉及买家近千人,散布于全国各个省份,找到全部买家确有困难。二是如何确定王某恩的犯罪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详细计算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直接影响着他们最后的量刑。
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账目、银行转账的关联性入手,只要账目中记载的买家姓名、金额、购买时间能与银行记录一致,即可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可认定三人的销售数额。然而,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却需要大量的工作和缜密的思维。已知的涉案银行账户有7个,张某蒙夫妇从2015年开始生产经营假农药,至案发时有将近五年的时间,这其中的交易流水不但数量大,而且在时间上交错复杂,要厘清手写账簿、银行流水、买家之间的关联关系不是一件易事。
办案检察官决定,将19本手写账簿的所有信息再全部整理一遍。
办案检察官从第一本账簿开始,将销售记录中的重要信息逐字整理在Excel表上,不断改进Excel表的统计项目。最终与侦查机关掌握并提取的“陈某某”名下四个账户自2015年开户至2019年的流水信息核对,有1185条销售记录与银行流水完全相符,共计771.75万余元。
张某蒙、霍某永的犯罪数额已经查清,王某恩的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初到案时,张某蒙对自己的“记账符号”有过解释:“不是每一笔订单都单独给王某恩结账,而是会隔一段时间将订单数额凑一凑再一起付,付账的时间和金额会画一条线然后写在线下。”通过将这些有特殊标记的账目进行汇总和整理,再将同一时间账簿中张某蒙给王某恩结算的金额与二人之间账户进行对比,最终得出2015年至2019年,张某蒙给王某恩转账的71笔记录与账本中记载的一致,共计333.2万余元(含在771.75万余元之中)。
办案检察官对张某蒙夫妇和王某恩的犯罪数额进行了精确的区分和计算,三人均应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法庭在判处罚金时对三人进行了区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作者:郭树合 韩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