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6天内连杀3人的曾春亮被判死刑。
这个案子背后,有人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
曾春亮(已判处死刑)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
当日下午14时许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
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
陈某接到电话得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情
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
杀人的事实后
仍先后两次
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
并请曾春亮吃饭
之后曾春亮离开
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帮助他人需要明辨是非
切莫盲目助“恶”
否则,逾越法律红线
必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