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喝酒了”“前两次我说谎了”……视频里发现重要线索

2021-04-20 22:44:31 作者: “我在饭店喝

一起普通的醉驾案件,因犯罪嫌疑人供述不停变化导致案情扑朔迷离。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发现诸多蹊跷,通过立案监督、引导公安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等,最后还原这起醉驾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法追究了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近日,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范某被襄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6月11日凌晨,巡逻民警在襄城区轴承一路巡逻时,看见一辆奔驰车停在路边长时间未熄火便上前盘问,不料发现车内男子范某竟满身酒气。考虑到他有酒后驾车的重大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07mg/100ml。同时,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勘验,固定现场证据,随后依法对范某车辆予以扣押。

“我之前在饭店喝酒了,后来是饭店老板开车把我送到这里,我在车上睡觉而已。”范某事发后接受询问时说。

但当民警询问与范某一同吃饭的孙某、陈某、王某等人时,他们均称自己没看到范某喝酒,询问饭店老板张某时,张某也反映没看到范某喝酒,自己也确实开车送范某回去,但是具体送到哪个位置记不太清了。案件事实出现疑问,办案民警出于谨慎考虑,在立案侦查前将案卷材料带到襄城区检察院进行咨询。检察官在了解大致案情后,建议公安机关调取路段视频监控进行证据固定。

“前两次我说谎了,以为监控照不到我,其实在饭店没喝酒,因为出来要接电话就让饭店老板张某开了一段,后面他们走了我又开了一段路。车停下后,我在电话里和老婆吵了一架心里郁闷,就从后备厢拿了半瓶酒喝了。”范某在得知公安机关提取了他当晚驾车的视频后,再次接受调查时就否认了之前所说自己在饭店饮酒的说法。

办案民警随后调取了范某的通话记录,发现在2020年6月10日晚范某确有与其妻子24秒的通话记录,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马上联系警方再次提取并移送了范某停车路段的监控视频。两个多小时的视频监控记录了范某独自驾车、停车直到被警方盘问的整个经过,检察官通过视频发现了重要线索——范某停车过程中并未开启后备厢。

基于范某有危险驾驶罪的重大嫌疑,2020年7月,襄城区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3日后襄城区分局对范某立案侦查。

“我在饭店确实没喝酒,停车一小时后,我从副驾驶座椅后拿了半瓶白酒,喝完就把酒瓶丢在窗户外了,然后我就睡到警察把我叫醒。”范某在得知警方掌握新情况后,试图进行最后的辩解。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将范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襄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一方面联系办案民警提供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周边照片补强证据;另一方面通知办案民警对涉案车辆的勘验进行详细说明。由于检察机关介入时间较早,范某所驾驶汽车在立案前就一直处于扣押状态,公安机关已按照检察官的引导事先对车内物品进行了勘验,并未发现酒瓶及含酒精饮料之类的物品。

在核实清楚情况后,为进一步夯实案件证据,完善证据线索,承办检察官来到范某就餐的饭店,与老板张某进行了交谈。

“出事后,范某来过我店里两次,说公安机关可能要调查他,让我不要说他当晚在饭店喝过酒。”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张某终于吐露了实情。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范某再也无从辩解,承认了相关犯罪事实。孙某、陈某、王某、张某受到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检察日报 戴小巍 刘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