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能够实现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其基本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一、已备案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二、未备案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就医,回北京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当参保人在外地门(急)诊、急诊留观室或住院治疗发生费用之后,在申请报销时需提供社保卡及相应类别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处方(不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当次就诊时有记载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单、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等材料。
(来源:综合医保北京 编辑:邢远 责编:段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