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禁令”下,4类房子将不得出租,房东和租客都要留意

2021-04-25 14:54:09 作者: 今年起,“新

“新禁令”将“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条例单独列出,并且明确要求“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很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类住房的严重危害,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重视。房东要注意坚决不能将此类房子出租获取收益,否则一旦查处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租客更要留意,因为承租这类房产,轻则会令自己精神萎靡不振,重则可能危害身体组织器官的健康,一定要格外重视起来;

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北漂、沪漂们可能都经历过一个卧室住10个人的极度恶劣的居住环境的情况。事实上,现实中很多低收入人群为了省钱可能居住条件更差,尤其是在北上广深这样寸土寸金的大城市,阳台、卫生间、厨房、过道出租住人的情况都屡见不鲜。这即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群租房乱象”。

这类非居住空间不能住人,但房东还是敢于出租,一方面是有巨额利润诱惑,在北京5平米的房子也能月收近1000元租金;另一方面是市场确实有庞大的需求,农民工、刚毕业的学生、乡村来的打工族等都是客户群体。

非居住空间为什么不能住人?答案很明确,这类空间有特定的用途,不适宜住人。比如厨房,里面有燃气管道、燃气灶等,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出现此类事故,很可能危及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这类空间住人,也会给消防救援等带来阻碍。

因此,“新禁令”明确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第四、其它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

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有以下几类:违章违建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子、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被抵押以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子等。此外,还有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也不能用来出租获取收益。

这类房子不得出租,相信所有人都明白其中缘由:这类房子的产权归属存疑,即便有人承租,出租人因为可能没有权利出租,所以会导致和租客签订的租房协议无效。最后受损的通常都是租客。所以作为租客来说,为了不被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能图便宜承租这类房产。

房东和租客都要留意上述4类新规明令禁止出租的房产,一方面是不给自己带来找房、换房的麻烦,另一方面是违反规定可能面临重大金额的罚款,新规明确规定:若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危及承租人健康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

居大城市不易,买房难度日益加大,租房每月也要“吃掉”工资的不小部分,所以作为租客一定要学会在租赁住房时想方设法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而避开国家明令禁止的4类房产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此外,在签订租房协议时更要多长心眼,查清房源真伪,核实出租人身份,务必做到人、证、物一致才能承租。对于租房协议中不懂、存疑的条款,更不能掉以轻心糊里糊涂乱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