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4岁的时候,母亲张平和父亲张剑离婚,佳佳随母生活。
残缺的家庭给了佳佳残缺的爱。李平盼女成凤心切,制定超前培养目标,让小学6年级的佳佳学大学本科英语。揠苗助长适得其反,佳佳无法承受远超同龄人的压力,整日忧心忡忡。女儿完成不了作业,李平动辄打骂、体罚佳佳。2018年起,外婆刘桂英多次发现外孙女身上有伤。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
今年,刘桂英向法院申请撤销李平和张剑监护人资格。4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李平和张剑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佳佳的外婆为其监护人。
《民法典》延续《民法总则》,完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允许特定条件下撤销、变更监护人,有力推动了社会观念的转变——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当发生监护侵害事件,依法启动监护干预程序,对失职父母“亮剑”。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具体而言,《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做出列举: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等于断绝亲子关系?
不能这么理解。血浓于水,自然血亲不能人为解除,你爸爸终究是你爸爸!
为人父母不需要培训,不需要考试,是每个家庭避无可避的难事。当失败的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时,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被侵害人,在一段时间内剥夺监护人资格,促使其改过自新,重塑亲子关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生活费、学杂费。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能恢复吗?
当然可以。时间是治愈伤痛最好的良药,只要学会如何正确做一名监护人,重回家庭并无不可。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人现任监护人和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对申请人监护意愿、悔改表现、监护能力、身心状况、工作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但是,有些伤痕留在心上,永远无法痊愈。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本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不知有多少人像李平一样,以“我是为了你好”的名义伤害着孩子,以“不打不成器”的方法粗暴教育。父母将自己人生的期望、改变命运的幻想全部赌在下一代身上,把中年焦虑以及累积半生的不如意向孩子发泄。殊不知爱的前提是尊重,请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顺其自然静待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