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获自由走出大门 接他的是警察,把他再“送进去”

2021-04-25 23:34:04 作者: 重获自由走出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孙辰瑜王源记者王国柱)4月21日,重获自由的芦某刚走出拘留所大门,没想到,前来“接风”的既不是亲人也不是朋友,而是早早等候在此的民警。惊不惊喜?意不意外?难道现在民警还提供接送服务?

4月6日8时许,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巡特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小区路边的电动车被盗。民警通过调阅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发现,当日早上7点,一名身着黑色外套的男子,见四周无人便直接将电瓶车骑走。通过连日细致研判、走访摸排,4月20日晚,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外地流动人员芦某。

经调查发现,芦某因盗窃电动车,已于4月14日被押送至泰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民警立即与拘留所取得联系,了解得知,芦某行政拘留期限至4月21日。经与拘留所协商后,民警于4月21日一早守候在拘留所门口,将刚拘留执行完毕的芦某带回继续审查。

面对警方大量事实证据,一脸懵逼的卢某顿时心理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卢某交代,当日,他在去打工的路上看到一小区门口有辆电动车未锁,便顺手牵羊将其盗走并低价出售。尝到甜头的他,4月13日再次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正当芦某暗暗窃喜第一次盗窃没被发现时,其犯罪事实早已被警方全盘掌握。4月22日,芦某因4月6日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海陵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校对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