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网络平台提供从生活消费到金融理财等各类服务,为衣食住行带来许多便利。但海量用户数据集中于这些超级平台手中,也给用户信息安全带来诸多隐患。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拟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你期待这条规定落地吗?
(原题为《不让你的数据在超级平台前“裸奔”!我国立法#强化超大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