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国家版权局也高度重视。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十三五”时期,我们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对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工作,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的名单。五年来我们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38批、有640部重点作品作为重点预警,对这些优秀的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进行了专项保护。
今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一是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二是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三是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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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王凯、赵丽颖……500多名艺人,以及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声,矛头直指网络短视频侵权。
4月23日,上述影视传媒单位和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具体的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倡导短视频平台积极参与版权内容合规治理,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520余名艺人参与倡议这是近期影视业对短视频侵权现象的第二次猛烈“开炮”。4月9日,50余家影视公司、五大长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出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在4月9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本次发布的倡议书就反对短视频侵权现象提出了具体的维权建议和行动指南。倡议书提出,倡导短视频平台积极参与版权内容合规治理,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倡导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即日起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对比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倡议书还提出,倡导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即日起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清理自身账号内未经授权的、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记者注意到,除了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70余家影视传媒单位外,赵丽颖、迪丽热巴等520余名艺人也参与了此次倡议行动。
倡议书截图倡议书将影视作品保护的范围,从影视剧作品扩展到与演员相关的影视剧拍摄内容。倡导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对影视行业的内容创作者给予充分的尊重,即日起未经授权,不随意发布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倡议书倡导,权利人针对侵权严重的公众号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积极维权,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版权网络环境。———各家平台暂无回应记者联系几家短视频平台,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各家平台也无公开回应。某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影视剧内容二次剪辑创作是短视频平台吸粉带流量的主要方式之一。有些优秀的影视剧内容二次创作确实可以为作品增添关注度,也能帮助一些相对冷门或者宣发不足的剧集做二次推广,但这些行为都必须建立在获得合法版权的基础之上,否则都是对影视剧版权的侵犯。某知名艺人的经纪人告诉记者,利用粉丝追星、电视剧热度,发布大量未经公开的明星拍摄现场路透,不仅干扰了影视剧拍摄以及正常宣发推广,同时也是对影视剧待播内容的泄露。有些剧还没开播,网上经常有打着某艺人拍摄路透的旗号,播出售卖偷拍影视剧的视频内容,行业受此困扰已久。———央媒发声:各方相向而行23日晚间,人民日报评论部发布题为《X分钟观影追剧遭抵制,视频博主要洗洗睡了?》的评论指出,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是导致双方冲突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短视频用户已达8.73亿,而且短视频用户使用时长超过了长视频,曾经高性价比的营销渠道,变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可以说,逐渐被蚕食的用户和流量,是让整个影视行业联合维权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X分钟观影追剧”逐渐形成了产业链,简单的搬运剪辑、切条合集让热门影视剧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曾经高效的导流器,变成了惊人的分流器。这次的一纸声明,将长短视频的利益之争放到了台面上。评论表示,从长远来看,影视剧版权规范化,是必须的。像之前的音乐平台下架无版权音源、某影视APP因版权问题被查、某资讯平台屡遭著作侵权投诉,无论是哪个行业,只有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商业风气。评论称,版权保护是必由之路,但如何规范需要有度的考量、有过程意识。毕竟,在现实中还存在维权取证难、周期长、取证成本高等诸多难点,需要一一攻破。否则像联合声明中一刀切的描述,只会引发“保护资本利益远重于维护创作环境”的用户认知。评论指出,商业竞争,不应是“丛林法则”,而应该有共生共赢的气度。当原有版权保护方式和效率无法有效应对新挑战时,各方相向而行、创新突破,才能解好版权保护的“多元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