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运城市民张某某向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反映,23年前他合法持有的23根金条,合计1253.9克黄金,被当时的办案民警非法扣押之后,从此没了下文。
时隔多年,张某某被告知,相关责任人已被内部纪律处分,但本该归还的黄金却被卖到银行,给刑警队买了车,赔偿一事始终没有着落。目前,张某某已提请国家赔偿。事件最新进展如何?根据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这些未返还的黄金应当如何认定?
以鉴别纯度为由引诱见面
随后金条被办案民警非法扣押
1998年,山西运城35岁市民张某某将买来的黄金首饰,通过入门级的冶炼技术熔化成23根金条,共计1253.9克。这在当时可以称得上一笔不小的财富。
同年七月,一名南方口音的人以鉴别黄金纯度为由约他见面。然而,张某某夫妇带着23根金条赴约后被人控制。其中一人自称是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搜身、搜包发现黄金之后,将他们二人带到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
"首饰戴久了易变形,我想把首饰熔化开提炼,然后再打首饰。"张某某回忆称,"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手里有黄金的,他们自称是收购黄金的,被我拒绝后又说可以帮忙看纯度。可我一拿去,黄金还没露面,他们就说我们倒卖黄金,还把黄金扣留下来。"
在盐湖公安分局,两名民警给张某某夫妇出具了扣押黄金的一张白条,但上面只有办案民警的签字,并无加盖公章。在缴纳8000元罚款之后,二人恢复自由,但黄金没有被归还。
办案民警被纪律处分
归还黄金迟迟没有下文
事后,张某某怀疑自己被"钓鱼",因为被抓的只有他们夫妇二人,而多次主动上门发出邀约的南方口音者没有被抓。
此后十多年,张某某不断向盐湖公安分局以及上级公安机关讨要说法。但盐湖公安分局最终只退还了7000元罚款。张某某表示,盐湖公安分局第一次退还罚款时退了4000元,但让自己打了5000元的收条,称"其中有1000元是‘办案经费’"。又过了几年,运城市公安局在大接访时又退还了3000元。
张某某告诉记者,盐湖区纪检部门也曾对此事进行调查,并通知他已经对非法扣押黄金的四名责任民警进行了相关纪律处分。
但让张某某疑惑的是,罚款退了,也没有任何罪名落在他头上,相关责任民警还得到了纪律处分,可涉案黄金就是没有着落。"警方承认这件事,白条还在我手里,但黄金一直没还。"张某某说道。
直到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张某某再次联系了盐湖公安分局。这一次从有关干部得到信息,被扣押的黄金被卖到银行,所得款项并未入账,而是给刑警队买车了。该局刑警队相关责任人虽被纪律处分,但对于张某某的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局领导拍板决定。
当事人已提请国家赔偿
当地公安局:已主动与当事人联系
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向记者介绍,23根金条被拖了23年,如此案件是不应当发生的,理应按照国家赔偿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况,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张某某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结合他本人的介绍,是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引诱之下前往案发宾馆,随后其黄金被扣押。"张铁雁介绍,"相应证据显示,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又将涉案黄金违法出售,买车供使用。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此外,张铁雁认为,本案处理出现了程序上的倒置,应当先对涉案财物的性质进行认定,决定是否赔偿之后,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而不是对几名相关责任民警处罚之后,将涉案财物处理拖延至今。
28日,运城公安局盐城分局回应总台央广中国之声称,已主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将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已收到当事人代理律师邮寄的国家赔偿申请,将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