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上海信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振伟:这些快递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成本的认定,或者说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有一定的难度,适用的案例相对来讲比较少。
4月22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审议通过,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价格战有望告一段落。
相关数据显示,多家快递公司3月份单票收入下滑,其中顺丰单票收入15.74元,同比下降12.12%,圆通、韵达和申通的单票收入均在2.2元左右,同比分别下降11.03%、13.44%和27.65%。
目前,快递公司的安全、服务监管在邮政管理局,但价格监管在市场监管局,难以形成合力,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在快递行业内,推出一个指导价,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原标题为:快递价格降至“1元时代”!快递小哥工资从1万5降到5千元!快递网点借高利贷打价格战,到底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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