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附近的一条街巷被堵的水泄不通。定睛望去原来是前方有一辆救护车打起了警报灯。
街巷内的车辆都误以为救护车上有需要抢救的病人,所以司机们都自觉退让,打算让救护车先行。
可是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救护车依然原地不动,一位失去耐心的被堵司机上前询问情况。
这位司机来到救护车旁看到眼前的场景后大吃一惊。闹了半天这辆救护车压根没有在救人,只是救护车司机在私用救护车搬家而已。
“用这个车搬家不合适吧!”被堵司机十分不满的说道。他表示身后的车流都以为前方在救人才甘心苦等。现在可倒好,浪费了这么多时间原来只是给别人搬家腾地方。
救护车司机被发现后并没有慌张反而显得非常淡定。他不紧不慢地说了句“随便搬点”。这种态度仿佛跟没事人一样,根本没有理解被他耽误时间的司机们的愤怒与不满。
救护车私用搬家,而且违规打报警灯。不知道这是谁给这位司机的特权。他难道不知道救护车是用来救人的吗?如果这是公车,万一有病人因为车辆短缺而陷入危险怎么办?
随后,被堵司机用严厉的措辞劝导救护车司机将车辆驾驶走,好给后面的车腾道。可能是知道自己不占理,救护车司机没有多说什么,乖乖的将车辆开走,事情也没有闹的更大。
虽然救护车司机还算识相,没有得了便宜又卖乖。但是被堵的司机们还是实打实的浪费了很多冤枉时间。更重要的是,新街口本身就是南京的市中心,这里车流量大,一条街道的拥堵有可能引起交通全面瘫痪的连锁反应。
其实救护车私用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有很多人都会利用救护车的特殊性来方便自己。这种现象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是因为大家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认知不深,不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虽然此事件中的救护车是私有还是公有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怎么样都不应该在不执行任务时将报警灯亮起,这样很容易让其他车辆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到别人的出行。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过,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所以这件事情中的救护车司机明显违反了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公物私用或是公权私用的这种做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在坑了自己的同时恶心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