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2018年10月,泰国普吉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天津男子张某凡在当地酒店内杀害妻子小洁,并谎称其溺亡一事。
近日,该案又有最新进展。小洁家属代理律师所在的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总经理章红媛告诉纵相新闻,他们于4月26日收到中级法院改判张某凡死刑的判决书,并第一时间告知了死者父母。
(图说:张某凡与妻女。图源网络)
2019年12月24日,被告张某凡在泰国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3月23日,该案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向泰国第八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26日,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文川收到中级法院判决书——改判张某凡死刑。
(图说: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文川,摄于2019年。)
由于疫情原因,普吉法院于2021年3月2日采用视频方式,向被关押在监狱的被告张某凡宣读了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章红媛说:“我们当时并没有收到这一消息,因为最近收到了被告请求高级法院上诉的文件才知情,方律师马上委托该案检方向法院申请了判决书,最终在4月26日收到判决书原件。”
此前获判无期徒刑,中级法院改判死刑
章红媛告诉纵相新闻,在中级法院改判被告死刑的32页判决书中,清楚写明了四点改判死刑的依据,其中之一便是关于被告所述其并非故意杀死妻子的观点。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身上伤痕不多,酒店房间也只有翻找东西的痕迹。酒店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时,证明被告声称受害人死亡的泳池只有1.30-1.40米深,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泳池中站立,而且受害人家属证明受害人从小就会游泳。基于泳池深度和受害人的游泳技能,中级法院法官判定,受害人很难死于泳池。
(图说:事发酒店房间照片。图源章红媛)
第二,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自己为激情杀人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根据警方、检方和受害人代表律师提供的证据证明,事发后被告企图掩盖杀人事实,一直在说谎和隐瞒,等警方出示事实证据后,被告才不得不承认激情杀人。被告声称其受不了受害人的不断抱怨,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被告才发怒失去理智动手在泳池伤害到受害人。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自己承认其从受害人背后卡住受害人脖子,多次把受害人的头按在水里,最后一次按在水里时间长达约3分钟,等受害人昏迷了,自己回到房间,任由受害人淹在泳池20多分钟后,被告才把受害人从泳池拖出来放在泳池边。被告的种种行为和迹象让法官更相信检方及受害人家属代表律师的控告理由。
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发生激烈争吵,受害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害死的,不存在激情杀人的事实。
第三,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没有想杀害妻子骗取保险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在出事前不久,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购买大金额人寿保险,总金额达人民币20,490,000元,受益人均为被告自己,而受害人是有父母的,但是受害人父母对此一无所知。每年保险费相当高,金额达人民币202,902元,远远超出被告和受害人的总收入,这是违背常理的,正常人没有必要购买如此大量大金额的人寿保险。
尽管被告辩护自己年收入达20万人民币,但是没有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成功获得保险,被告还伪造收入证明,伪造受害人签名。受害人签名肉眼就能识破是伪签,故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杀害妻子,目的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
第四,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否认汇款给网红30万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没有否认汇款事实,只是声称汇款30万元人民币是宣传自己的费用。法官认为这种解释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可信的理由。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对妻子不忠,开销远远超过其收入,故计划杀死妻子,图谋巨额保险金。
基于上述主要因素,第八区中级法院认同初级法院依据刑法289(4)有预谋有计划蓄意杀害他人,判决被告死刑。
被告坚持非蓄意谋杀请求上诉,律师称其“垂死挣扎”
“被告仍然没有悔改的态度。”章红媛说,此次被告请求中级法院给他机会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的理由是“他仍然认为是自己发怒伤害,才导致妻子意外死亡。”
章红媛表示,看到被告垂死挣扎,他们更心疼死者。“被告这一举动是求生使然吧。难道死者的命不是命吗?被告在弄死他妻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妻子比他更想活在世上,因为她想照顾她的小女儿,想照顾她父母,甚至还想照顾被告到老。”
假如被告有证据证明他不是蓄意谋杀,为何警方调查阶段和初级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不出示相关证据呢?所以章红媛认为,“被告请求上诉的诉求和理由无依据,不可信。”
此前,泰国检方以泰国刑法289条中的蓄意谋杀罪向泰国法院起诉嫌疑犯张某凡。但张某凡承认杀害受害人部分,获得初级法院为其“减1/3刑期”,获判无期徒刑,故没有判决死刑。
宣判后,被害人小洁家属委托律师上诉,请求中级法院重新评估初级法院给予被告减刑是否合理。
章红媛表示,当时代表律师上诉的理由有三点。
一是被告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被告有计划、有预谋地凶狠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二是案发后,被告一直否认杀死妻子,直至警方审讯他到最后时刻,在证据面前才承认杀害妻子;三是被告给警方的口供笔录和庭审证词对本案调查和审理均没有起到任何帮助。因此初级法院没有理由给予被告减刑,应该判决被告最重刑责,而且刑法289(4)只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