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经中介介绍,金某与周小姐见面约谈,周小姐于当日支付1000元定金,并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约。
2020年10月21日,金某与王女士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020年11月2日,经中介介绍,金某又与傅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金某将同一套房子陆续租给3人,并且承租时间明显交叉,一房多租的操作真的可以实现吗?
一边找中介一边自己找租户
金某的外公早年间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处房产,2018年11月,其外公将该处房产授让给了女儿金女士,但由于金女士常年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作为家中独子的金某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该房的实际使用人。
2020年10月初,生活并不宽裕的金某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决定将嘉定区的房产出租,自己搬到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并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房子挂牌出租。当月13日,正在四处找房的周小姐看到金某房产的出租信息,立即联系中介表明想要承租的意向。中介带周小姐看房后,周小姐当场决定承租一年,双方谈妥以1850元/月的价格,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周小姐也于当晚通过中介向金某转了1000元定金,三方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订租房合同。
而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其实金某在收完周小姐的定金后并没有消停。他无意间听闻小区门口一生鲜店的老板娘王女士正在找房子。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金某隐瞒了即将与周小姐正式签约的情况,联系王女士并带其前去看房,王女士对房子和1750元/月的价格十分满意,果断决定承租,并将2000元定金通过微信支付给了金某。随后,双方于10月21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期限,金某承诺11月8日交房,王女士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定金,另外向金某转了5000元。
瞒着中介签合同收定金
收款后的金某转身便开始发愁了,不知如何处理接下来与周小姐签约之事。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碰巧的事情发生了。周小姐在正式签约当天提出不同意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最终金某、周小姐、中介三方不欢而散,周小姐的自动放弃让两件原本交叉的事情迎刃而解。
但就此损失一单的金某并不甘心,于是便打起王女士的主意。次日,他找到王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让对方支付第二和第三季度的房租。王女士基于对金某的信任,加之考虑到这笔房租反正早晚都得付,于是未加怀疑便将钱款转给了金某。
本来,与周小姐的不欢而散和王女士的火速承租正好无缝衔接,但出乎意料的是,单身的金某在与周小姐见面后对她一见钟情。通过周小姐的微信朋友圈,金某得知周小姐在嘉定区的一KTV上班,于是金某时不时去KTV找周小姐并表明自己的爱慕之心。周小姐见其满怀诚意遂决定与其交往试试,成功脱单的金某也随之将之前收取周小姐的1000元租房定金通过微信转给了对方,但周小姐转念一想,自己的住处还没着落,男友金某又在出租房子,于是拒收了金某返还的1000元定金,决定作为租金承租金某的房子,并于2020年10月30日搬了进去。此时的王女士对这一切毫无所知,她还在一旁等着金某交房。
事实上,和王女士成功签约与周小姐承租并入住这两件事,中介并不知情,致使金某房产出租的信息一直挂在网上。巧合的是,2020年10月底,该信息被正在找房的傅先生看到,傅先生联系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立马联系了金某。此时,心生贪念的金某依旧隐瞒房子已经出租的事实,以1800元/月的价格租给傅先生并于11月2日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金某承诺11月15日交房,傅先生也于签约日当晚将7200元现金给了金某。另外,金某和傅先生还各出了600元中介费。
就这样,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金某顺利将一套房子同时租给了3个人。
拖延交房终败露
眼看与王女士约定的交房日期一天天临近,可不知情的女友周小姐依旧住在里面。于是,金某编造各种托词推迟交房时间,更过分的是,金某还厚着脸皮问王女士要第四季度的房租。因手边钱不够,王女士先转了2000元。直至2020年11月12日,在王女士的再三催促下,金某给了王女士三把钥匙,拿到钥匙的王女士随即预约了一位保洁阿姨于13日中午前去打扫,可奇怪的是,保洁阿姨拿着钥匙却怎么都打不开门,于是她扒着窗户往里看了一眼,发现里面有很多生活用品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得知后立即联系金某,知道纸包不住火的金某在微信中将王女士拉黑了。王女士立马报警。
而同样面临交房日期到期的傅先生也迟迟没能顺利入住,多次联系金某,金某还是如法炮制以各种托词推迟交房时间,感觉事有蹊跷的傅先生也随即报警。
2020年12月,金某落网。“在一次次推迟交房的过程中,我并没有打算真正交房,给王女士的钥匙也是假的,我早换了锁芯……”金某到案后供述道。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宣判,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你
故事至此,很多人会纳闷王女士、傅先生为什么直至金某交不出房才发现内有猫腻?整个过程中难道没发现异样吗?检察官发现,金某巧妙地利用了时间差和信息不对称。所谓时间差是他带王女士和傅先生实地看房的时间,均是发生在周小姐入住前,故两人并未发现该房有任何异样。所谓信息不对称是金某房屋实际出租情况和房产中介处掌握的情况不一致,致使傅先生上当受骗。
近年来,一房多租、一房多卖的话题热度只增不减,这也是在不断提醒着社会大众在租房、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在租房、购房前首先验证房产所有人及其房产的真实情况;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认真阅看合同条款,切勿因熟人介绍或中介介绍而麻痹大意,如遇多次要钱、拖延交房等情况,应提高警惕、即时核验。(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