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辱
李凤萍描述自己的感受时,曾两次用“耻辱”这个词。在判决书记载的供述中,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罗某借给她钱之后。她称,当时罗某要求她做情人,帮他生小孩,她觉得很耻辱。
第二次,耻辱与杀人的犯意一同出现。3月20日深夜,罗某到她新租的房子里,要求她配合发生性关系,她心理耻辱的念头又上来。继而,开始在网上搜索“如果特别恨一个人怎么办”。
李凤萍称,自己被罗某强奸之后曾经提出报警,但罗某说自己是副主任医师,许多同学朋友在司法机关,“就算报警也搞不掉他”,于是没有报警。后来每次罗某借钱给她,都要求先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记载,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3月4日,罗某共转账12.4万给李凤萍银行账户,在2020年1月17日至3月18日,罗某共微信转账1.25万给李凤萍。而在判决书记载的罗某开房记录中,有2020年1月17日至18日,以及2月1日至2日。开房与转账存在时间上的巧合。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李凤萍和罗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也称,没有更多证据表明李凤萍被罗某强迫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记载,法院经查,结合被告人李凤萍的供述,以及侦察机关根据李凤萍的供述所核实的被害人罗某在案发前在花园酒店的开房记录,及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凌晨李凤萍出租房内有一男子睡觉打呼噜等证据,法院认定罗某与李凤萍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本案现在证据“仅有被告人李凤萍主张其系被罗某恐吓、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发生性关系,并无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且李凤萍主张,其系被罗某强迫,“但李凤萍仍多次自行前往花园酒店与罗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案发当晚让罗某在晚上十点多进入其出租房等与常理不符,故对李凤萍主张其被罗某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在双方手机中,聊天记录均已被删除,已经无法恢复。“被强奸”的事情只有李凤萍在法庭上的一面之词,甚至没有出现在她过往的讯问笔录中。
一审庭审时,李凤萍提出,她在审查起诉阶段告诉检察官被强奸的事情,检察官未在讯问笔录中记录,而是让她自己到法庭上再陈述。“从我们的角度上来讲,既然她提出来了,我认为作为办案机关就有义务查清楚他所说的是否属实。”李凤萍的辩护律师认为,强奸存在与否,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依旧模糊的来时路
李凤萍为何如此对待罗某,已经难以有清晰的答案。除了陈述自己被强奸,她对很多情节选择了缄默。而她的生活中,从父亲到同事,几乎没有人了解她的生活和想法。
李凤萍供述,罗某让她和男友分手,引发了她的恨意。她说了男友的名字,但当警方去调查这位身在外地的男子时,这名男子否认两人正在交往,只是说自己在2018年6月和李凤萍通过社交软件认识,曾借了几千元钱给她。
有邻居的证言称,事发当晚一男一女两人在房间里,而监控录像也只拍摄到李凤萍独自出入。
李凤萍租住三年的房子的房东说,这个女孩说话声音细小,平时见到她也会温柔的打招呼,从没见到她带男人回来过夜。
李九提供了出租屋里面的照片,跟很多刚刚工作的年轻女孩的屋子没什么不同:简易家具、物品凌乱,一碗没开封的龟苓膏摆在书桌中央。梳妆盒里,存着迪士尼乐园的门票,潘多拉手链的说明书,几条项链,香水和化妆品。唯一整齐和光鲜的,是架子上摆着近30双高跟鞋,还有五六个手袋,都是较为“网红”的式样。
调查显示,甚至在踏入网络赌博之前,网贷就将李凤萍拉入了地狱。
这些贷款平台利率普遍超过了合法的36%年息,涉嫌高利贷甚至套路贷,还存在暴力催收的情况。尤其是其中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媒体曝光涉嫌为“714高炮”平台提供支付通道。“714高炮”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许多借款人卷入其中后,被迫以贷养贷,短短几个月内负债从几千元滚到十几万元。
到了2019年下半年,李凤萍从网络贷款转至网络赌博,这其中隐含“套路”。
2019年12月,人民网曾曝光“以赌还贷”现象,有记者卧底网贷“上岸群”,一进群,就有“华人接待管理”、“华人注册管理”等几个管理发来App下载网址,软件名正是叫作“幸运飞艇”,“首次包赔”。
这些隐隐联系着的套路贷和网络赌博,让李凤萍刚刚通过自己的努力脱离原生家庭的困境,得到收入稳定的工作之初,就不知不觉中走上一条她也许从未预料过的道路。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杀害,并在杀害被害人后,为毁灭罪证,残忍地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并煮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人身危害性极大,应依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作为父亲,李九不想让女儿被处以极刑。但他能做的很少,他的家已经成了空洞,忘记撕下的春联是唯一的喜色,那是2020年1月24日除夕之夜贴上的,三张红纸竖着贴在门楣上,分别写着迎春接福、上落平安、富贵双全。
但春联被贴上时,李凤萍已经难以自拔。在那难以还原的两个月之后,她成了杀人凶手,也毁了两个家庭。
(李九、张文、小陈、小梅均为化名。除有标明者外,本文图片皆为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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