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颁发

2021-05-12 13:15:33 作者: 全省首个不动

全省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颁发

“拿到了居住权证,既为儿子置办了家业,也让我老有所居,吃下了定心丸!”5月10日,一位王姓女士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据悉,这也是山东省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居住权的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今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中,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论证,专题研究了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根据《青岛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试行)》要求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其中,以青岛市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契机,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为居住权登记搭建稳定的数据平台。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西海岸新区将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为市民提供了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现场审核、延时服务、登门办等多种线上、线下便民服务途径,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忠德 通讯员 毕海虹 孙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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