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再不收藏你就找不到了!

2021-05-13 21:07:40 作者: 海口发布安居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 姚皓)海口自5月7日试运行服务窗口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至今,有关工作持续受市民群众广泛关注,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5月13日,海口市住建局又进一步公布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中,记者不仅看到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图、优先配售条件等详细信息,还有当前群众较为关注的“各类个人信息证明如何取得?”“安居房可否按揭支付?”“父母有房可否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海口可否申请?”“对年收入、资产有无要求?”等问题的回应解答,可以说是一份海口安居房申请的最全攻略。具体如下:

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1.市民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2021年5月7日正式开通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1)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2)美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3)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4)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2.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分为两类,计7种情形,需分别按照不同情形提供所需材料。请市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材料要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队反馈,海口市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如何取得?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5.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社保查询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6.个人纳税证明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税务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7.个人婚姻状况如何证明?

答: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

8.如果本地户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不能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9.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可以按揭支付吗?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支付方式,因此可以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0.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1.是否对市民申请有家庭或者个人年收入、资产要求?

答:无要求。

12.如何理解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单身引进人才是否也需年满28周岁才可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引进人才的单身居民,不需要年满28周岁;不属于引进人才的,须年满28周岁。

13.共同申请人如何定义?

答: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答: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所缴纳个税或者社保材料中确定缴纳的时间之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之和。

15.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多少,是否含公摊?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销售合同载明数据等证明材料为准。

16.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答: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该套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17.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区域及路段,今年有无项目交付?有无配售计划?

答:目前,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我市已挂牌出让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药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福邻中心地块(41.44亩)、下洋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235.97亩,共计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5000套,将于2022年陆续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有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户型,其中四房两厅仅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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