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樊红卫)5月13日,临县交警三交中队组织民警在辖区218省道巡逻检查,巡逻中发现一辆小轿车看到警车后,停靠在路边,民警立即下车对该车驾驶员询问。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张某某面色红润,且身上有浓烈的酒精味,加之民警在询问中发现该驾驶人说话支支吾吾,似有重大隐情,于是,中队长白彦江下令将该驾驶人和车辆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对张某某做了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49ml/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与严厉批评后按规定进行了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以2000元罚款,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在此,临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存侥幸心理。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