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陆炳旭
注册网约车刚跑了三天,马鞍山司机李诚(化名)因无证运营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扣押了车辆,并面临1万元的罚款。
在一个多月里,和他面临同样情况的马鞍山市网约车司机达到11名。
李诚因无证运营车辆被扣押,并罚款1万元
让这些司机不解的是,在注册时网约车平台并不需要司机提供“双证”(《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可正常注册,在派单时也未提示缺少双证属“非法运营”,导致大多数司机被查后才知违规。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7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曾明确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经营网约车,提供服务的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则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简称“双证”。无证运营,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澎湃新闻记者调查,上述规定实施超四年后,目前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如祺出行等多个网约车平台,在司机加盟条件里,均未对“双证”作出强制要求,部分网约车平台甚至未提示运营网约车需办理“双证”。注册加盟门槛低,导致网约车司机被查后才知道“非法运营”,面临高额罚款风险。
司机无证跑网约车被罚款1万元
因为交不起1万元的罚款,李诚的车已经被扣押了五十多天。李诚是安徽马鞍山市和县人,他向澎湃新闻称,自己早在几年前就注册成为了滴滴平台的网约车司机,但一直没有接过单。近期因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无法外出务工,才考虑闲暇时间开网约车来挣些生活费。
3月25日是李诚出车的第3天,“当时我正常在平台上接了一个单,乘客刚刚上车,就来了五六个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让我出示一下‘网约车双证’,我说我没有证,他们就把车给扣押了,交1万元罚款才可以取车。”
按照李诚提供的《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他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而被扣押车辆。
1万元的罚款让李诚原本就拮据的生活更加困难,“原本就是手头没钱才想着跑网约车,现在3天才赚了几百块钱,却要交1万块罚款,根本拿不出啊。”因为无法缴纳罚款,李诚的车一直被扣押在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家中日常用车出行也成了问题,“每周都要带父母去医院检查拿药,早上还要送孩子上学,现在(没有车)都是问题。”
更让李诚不解的是,他在注册成为滴滴平台网约车司机时,平台仅要求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没有对“网约车双证”作出要求或风险提示,导致他在被查后,才知道自己一直属于“非法运营”,“我注册成功了,平台也正常派单给我,谁知道这是非法的?如果是非法运营,就不应该让我们上路。”李诚认为平台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和李诚被查的同一天,马鞍山市的滴滴网约车司机梁兵(化名)也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扣押了车辆,罚款1万元。
梁兵2020年年底时注册成为滴滴平台的网约车司机,他告诉澎湃新闻,在注册成功后,平台曾提示,他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审核失败,但平台给出了半年多的“合规宽限期”,要求他在2021年6月4日前办理上传“网约车驾驶员证”,否则“派单将受限制”。
这条提示梁兵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不知道收入怎么样,也不打算长期跑,既然有宽限期,可以先跑跑看,就没有办。”梁兵说,平台仅提示未上传“网约车驾驶员证”会影响派单,并没有告知被查后会面临扣车、罚款的风险,在被查处时,平台上显示梁兵仍有71天合规宽限期,“如果知道上路会罚钱我就不跑了,三个月才赚了5000多,一罚就1万,这不是坑司机吗?”
梁兵在被查处时,平台显示还有71天合规宽限期
事发后,梁兵也多次联系滴滴平台司机热线,同时在司机端平台上报备了车辆被查的情况,但一直没有人联系他进行解决。为了不影响家人用车,只能自行支付了罚款。
李诚告诉澎湃新闻,他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车友群后,发现他和梁兵的经历并非个别情况。在3月底到5月初,包括李诚梁兵在内,马鞍山市已经有11位网约车司机因缺少“双证”被扣押车辆,其中大部分司机表示对“双证”并不知情,这些司机注册时间较早,没有收到过“合规提示”。
“平台在宣传的时候只说注册简单,收益高,也没说要什么证,我们以为能接单就是合法的。”李诚说,被查后,司机们曾一同前往马鞍山市滴滴出行网点讨要说法,但未得到解决,大部分司机已经自行支付了罚款。
多个网约车平台司机注册无需“双证”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增长,交通部等相关部门一直在出台并调整相关政策。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印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要求,经营网约车,提供服务的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则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简称“双证”。
按照上述规定,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此,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交出租科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澎湃新闻,自2016年11月起,马鞍山市就要求网约车经营必须具备“双证”,司机缺少证件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我们查到了第一次罚款1万元,第二次就要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