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苏超)申请执行人符某宝与被执行人颜某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颜某云应向申请执行人符某宝返还购车款160000元,因被执行人颜某云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符某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9月进入第一、第二次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在网络平台对其进行曝光,两次执行中成功为申请执行人符某宝拿回执行款84800元,后因被执行人颜某云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终结了两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4日,在查询到被执行人颜某云账户有存款后,法院再次恢复该案执行,进入第三次执行程序,并划扣到执行款项2297元。由于该案已经过两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网络平台进行曝光措施,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踪迹。
2021年5月11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颜某云到法院询问其还款计划,颜某云表示现在没钱可还,且态度坚决。见状,法院决定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被执行人见到法院动真格,随即服软承诺表示立即筹一部分钱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当日16时,申请执行人符某宝收到被执行人颜某云转来的18000元后,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剩余执行款项54903元达成还款协议,当场握手言和,法院遂取消了对被执行人颜某云的拘留决定。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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