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钰因为涉及自己的利益,彻底站到了前夫这边,两人写了控诉书,署名为鲁钰,在弟弟居住的小区附近四处张贴。
周边居民议论纷纷,鲁达为此报了警。经派出所调解,周建撕掉了张贴的控诉书,并保证不到前岳父母家打扰,但双方的矛盾没有消弭。
悲剧升级
经过四处打听,周建获知了线索,鲁达经常出现在河北省廊坊市某公司。他猜想这是前妻弟动用公司资金和客户资源另立的“山头”,遂上门讨要说法,却被人推搡到外面。
2018年10月6日下午2时许,周建开车到宝坻区的一处超市购物,在附近隐隐看见了一个熟悉的身影,估计此人正是鲁达,他刚刚坐进蓝色轿车的驾驶舱,周建快速小跑赶到停车场发动了车辆去追。
5分钟后,在一段僻静的路上,周建终于追上了蓝色轿车,并驾车碰了蓝色轿车的车尾,对方没有停车,周建紧接着从左侧把蓝色轿车别停,并超出对方车前四五米处停了下来。
周建下车时,看见从蓝色轿车下来的人正是鲁达,遂相向而行。二人相遇对视了数秒,周建正要开口质问“到底还不还钱”,哪知,鲁达瞬间亮出了一把明晃晃的匕首,对准周建的肚子捅了一刀。
鲁达发了疯般,边捅边说“弄死你,弄死你”。鲁达往周建身上连捅了七八刀,周建没力气了,边退边往后躲,不一会儿,他被路边的栅栏挡住了,反手抓住栏杆的顶部,支撑着摇摇晃晃的身体。
鲁达见状,仍没有罢手,他举着刀步步逼近,朝周建的胸部、胳膊等处捅刺。
周建呻吟着喊救命,鲁达又拿刀朝周建左侧太阳穴的位置扎了过来,周建下意识地偏了一下头,刀刃扎到其面部左耳的前方。
路过的几名群众看到有人行凶,相继上前拉住鲁达,并打了报警电话。10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将鲁达带走。
周建也被抬上了救护车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周建身体受伤十六处,其中重伤二级六处,轻伤和轻微伤十处。
案发后,鲁达在公安机关交代作案过程时,称周建先动手掐其脖子,在捅刺刀数上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警方根据多名目击者提供的证言,还原了鲁达持刀伤人的经过。
2019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鲁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受害人周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万余元。 鲁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二审期间,鲁达的代理律师辩护称,鲁达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案发当日,周建驾车撞击鲁达驾驶的车辆在先,鲁达持刀刺伤周建,是为了防止周建再次实施不法侵害,并教训周建先前威胁、骚扰鲁达及其亲属的行为,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与目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鲁达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持刀捅刺胸腹部、头部等要害部位会致人死亡,但其为泄愤,多次持刀捅刺周建胸腹部、头部等要害部位数刀,并造成周建多次伤残的后果,应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审期间,鲁达虽表示愿意赔偿周建的损失,但无实际赔偿行为,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未得到实际弥补,激化的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但因他人阻拦、救治及时等原因,鲁达的犯罪行为未致周建死亡,系犯罪未遂,综合考虑其系临时起意实施犯罪、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对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不应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指出,案发当日,鲁达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
自归案后至二审期间,鲁达对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始终没有清醒认识,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损失、化解纠纷矛盾。考虑周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同时,鲁达的犯罪行为确给周建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9月2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鲁达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方圆》杂志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