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出师记”

2021-05-28 20:58:19 作者: 刘某“出师记

人在一生中总有机缘巧合

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人

走上这样或那样的人生路

今天这个案例中的刘某

自以为遇到高人指点

从此走上一条溜儿光大道

可方向错了

这个“成长”就变成了作茧自缚

1

2019年9月

甘肃男子刘某30多岁,一直没有找到份正经工作。

刘某心想,学了这门“手艺”,以后岂不是衣食无忧了。10月,他特地北上辽宁,找到大刘当面拜师学艺,至于学的是什么,就不用小编多说了吧。

随后“师父”大刘寄来 台式电脑,点拨刘某如何使用软件系统推销POS机。

刘某“勤学苦练”,然而最终却因普通话不标准,一打电话对方就挂,实在干不了这行,几天就 歇菜收手了。

2

2020年3月

都说 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弟子不成器,师父也不能眼看着不管不是?于是大刘又帮刘某想了个财路,让他帮忙架设电信诈骗 设备。

肥水不流外人田,他还雇佣了自己的小舅子任某和好朋友高某做技术员。

3

2020年5月

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又“发挥 主观能动性”,联系了墨某等人购买电话卡。

他在网上四处发放小广告,帮助不法分子实施诈骗。

至此,“机灵”的刘某从啥也不懂,“成长”为能够举一反三、统筹资源的“高手”,就等着“ 破茧成蝶,走向巅峰”了。

结果大家一定猜到了,犯罪分子再 自作聪明,设备再隐蔽,也逃不过 公安机关的重拳。

无论是刘某,是他的师父大刘,还是卖给他电话卡的上家,以及租用他设备实施诈骗的下家,最终都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被公安机关 一锅端啦。

4

2021年1月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款、二款的规定,认为:

刘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已依法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转自:首都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