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1年7月1日施行 (共67条 )

2021-06-11 17:38:29 作者: 最新!劳动人

第五十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审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工作证件和介绍信。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收取费用。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者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或者组织各方在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