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时不难发现,货架上一些食品外包装上的文字标签,委实考验人的眼力。
据观察,它们有的字号太小,排版设计太过密集;有的食品生产日期字迹与背景颜色反差太小,很难辨认;还有些“买一赠一”的捆绑促销食品,卖家将其装入促销包装袋或是用胶带捆扎,使得生产日期等关键标识信息无从展示……
一些食品标签令人感觉雾里看花,最感不适的恐怕莫过于老年消费者。为此,有的老年顾客去超市时,甚至于随身携带一个放大镜;他们中一些人觉得,即便食品标签不能整体放大,那至少应当把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信息加大字号,设身处地为老年人考虑考虑。
我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持久,易于辨认和识别;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此外,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与之对照,不难看出,目前市场上的不少食品标签不合规范。有鉴于此,期待相关管理办法尽快落地,切实付诸实施;也希望各地超市、相关食品生产厂商早一点行动起来,严格把关,认真整改,为关爱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多见诸一些实际行动,也使得食品消费市场愈加安全、和谐。(周慧虹)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