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彩妆 您敢给孩子用吗

2021-06-12 14:53:56 作者: 儿童彩妆 您

多地开展专项整治 市场乱象有待改善

据调查显示,预计从2019年到2024年,全球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66%,到2024年年底该市场价值将达到1500亿元,市场潜力不容小觑。伴随着儿童化妆品市场需求量及产品销量的大幅上涨,儿童化妆产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发生。2020年年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公告》,26家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被点名;2021年年初,婴儿用抑菌霜后成“大头娃娃”……而在网购平台相关产品的买家评论区,“质量差,孩子用完过敏”“色素留在孩子脸上”“味道太冲了,不知道是什么做的”等差评也是屡屡出现。

据了解,2012年年底印发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成分、包装标识、宣传方式等作出了规定,其在配方设计、原料选择、菌落总数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其中,儿童化妆品被明确为供年龄在 12 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该《指南》在包装上为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划分了一条界限,便于消费者购买时有针对性地为儿童选择适用产品。《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需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 “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以及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成分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相关卫生标准。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表示,之前我国对儿童化妆品这类特殊人群、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查侧重于安全性,而不对功能性进行评估。在规范产品功效广告宣传方面,也多依赖于《广告法》打击虚假广告违法现象,很难标本兼治。其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开始采取行动。

2020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同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该局建议消费者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国务院公布的2021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明确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相比之前的规定,该条例明显加大了违法惩罚力度。

与此相对应,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七条规定,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出生到3周岁)、“儿童”(3到12周岁前)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这些新规的出台,将为今后行政执法部门治理“儿童化妆品”市场存在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乱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另外,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所以,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不管是儿童代言化妆品广告还是日常使用化妆品,广大儿童家长都应当本着依法且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发点来进行。

此外,在国家不断完善规范的同时,王秀杰律师还提出,家长应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家长身为儿童的监护人应为孩子的安全负责,最好不要给未成年的孩子过多使用化妆品,即便因为演出等确实需要化妆,也应该选择安全的儿童化妆品,并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及使用化妆品。

记者获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多地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告。通告指出,一方面将从生产环节对注册备案的产品和企业原料来源、产品标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方面,将从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七条规定,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出生到3周岁)、“儿童”(3到12周岁前)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韩爱青 刘连松 黄萱 赵煜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