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是你?曝光一批二次酒驾!千万别再心存侥幸了!

2021-06-13 14:04:02 作者: 怎么又是你?

酒后驾驶的危害

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

酒后人的意识不清醒

发生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

然而

仍旧有抱着侥幸心理的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

更有不知悔改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件发生

今天就给大家看看

这样一群

“不思悔改”的司机朋友们

案 例 曝 光>>

6月12日23时45分许,钟楼交警大队民警在龙江路地道执勤时,发现沿龙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苏D88L33号小型轿车有可疑情况,驾驶员阮某为逃避检查,沿龙江路西侧辅道逆向行驶,后被民警于运河路五星桥路口拦截住,民警当场对阮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6mg/100ml,且阮某曾因酒后驾驶于2013年6月21日被天宁交警大队查获,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6月10日晚,经开区交警大队在河苑路设卡进行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民警对一辆苏D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员薛某身上有酒气,现场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为45mg/100ml。

因其在2014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该行为已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月10日19时20分许,曹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州市武进区芙双线李象桥段,被经开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验,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69mg/100ml,曹某对此结果无异议,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因曹某在2014年8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月6日19时55分许,经开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横山桥新安采菱桥东侧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苏DP78G9小型普通客车沿采菱桥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遂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陶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陶某对此结果无异议。

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分别于2013年和2016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陶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暂扣陶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并口头传唤陶某至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6月5日21时46分许,新北交警大队在罗溪镇叶汤路进行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驾驶员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且王某曾于2019年在民营三路吕汤线路口被新北交警大队查获,民警遂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6月5日1时许,钟楼交警大队民警在三堡街执勤时,查获一辆沿三堡街由东向西行驶的苏DE7880小型轿车,经核查,驾驶员袁某对其饮酒后驾车行为供认不讳,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袁某承认其曾因酒驾被处理过,民警将其至医院采集固定血液样本并做进一步调查。

更多曝光名单

交警蜀黍再和大家强调一遍

酒驾犯法,醉驾犯罪

严查酒驾也不是说说而已

常州交警将持续开展

【“畅安”零点行动】

营造高压严管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算算经济账、事业账家庭账、自由账、形象账还敢不敢酒驾!

来源:常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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