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开展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严厉惩治贩卖银行卡、
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出售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2人被抓!
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将嫌疑人杨某(女,19岁)抓获。经查,202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售给胡某(男,23岁,已被刑事拘留)用于进行网络赌博诈骗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龙口市公安局诸由观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将嫌疑人唐某(男,26岁)抓获。经查,202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唐某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为电诈犯罪活动进行转账结算。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图小利,
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
出售、出租给他人,
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是违法犯罪行为!
1
在手机卡方面: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
在银行卡方面: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群体
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扩散周知!
来源 | 龙口公安、烟台反诈骗中心综合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