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冤枉5岁娃偷窃还不道歉,大人真该有点大人的样子

2021-06-14 15:01:54 作者: 极目锐评|冤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民王女士带孩子去一家超市购物,超市工作人员怀疑孩子偷了手表,王女士拿出证据证明孩子没有偷窃后,超市却数次拒绝道歉,并表示:“你该找哪儿就去找哪儿。”(据6月13日《华商报》)

孩子和家长的委屈,真的是完全可以理解。超市的防盗系统本就没有那么严密,商品消磁不彻底会响,受一些带电磁的物体影响也会响,所以才需要人工来沟通、查验和确认。此次风波中,王女士既给工作人员看了包,也回家找来了孩子所戴手表的购物凭证,可以说是相当配合超市的工作了。既然最后证明是误解,超市经理夸大其词,所言非实,那么超市当然应该给顾客道歉,这是基本的礼貌原则,也是消除影响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

但是,不知是因为觉得对方是个5岁孩童,随口冤枉也没多大事;或者是心里知道自己做得不对,却因为害怕担责而强硬推诿。超市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是把商誉抛到了九霄云外,情商低穿了地心。不但不积极寻求顾客谅解,反而要求顾客不要太较真,不要纠结,并且说出“该找哪儿找哪儿”这样的甩锅之语,仿佛真觉得,这样就能甩脱责任一样。

超市大概觉得己方只是履行工作职责,并没有做错什么,没有向顾客道歉的义务。但事实上,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检查顾客私人物品的权力。即便是报警器响了,工作人员也应先对照消费小票,排查顾客所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没有问题,报警器依然会响,就应及时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搜查顾客的包,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对5岁的幼童态度粗暴,随口捏造事实诬陷其偷窃,更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多重违法,还不道歉,是何道理?

哪怕是一个成年人,被当众搜查,无端冤枉,内心都会觉得委屈,何况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这种不分好歹的冤枉,拒不道歉的强硬,会让孩子对大人产生什么样的看法?会不会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甚至影响心灵健康成长,种种未知,令人担忧。所以,王女士要求超市道歉的诉求,不仅仅是正当的,更是必要的,再较真一点,应该诉诸法律,要求超市给予赔偿。做错了事好好地道歉,作为个人来说,是成年人应有的担当,是给孩子一个交待,作为经营场所来说,更是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端正和规范经营作风。

以身作则胜于口头训诲,这不仅仅是对父母家长说的,更是对整个社会说的。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优良和谐的环境,是所有成年人应有的担当,必须的修养。为人要正直诚实,做错事要道歉,要负责任,这些教给孩子的道理,应该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护儿童,尊重他人,文明讲理,敬畏法律,大人实在应该有点大人的样子,如果大人太不像样,就应该由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纠正。在这种不小的“小事”上,就该较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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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