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韶关市始兴县、韶关市曲江区发布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通报
据@曲江发布:
据@始兴发布:
关于疫情
请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保持冷静与理智
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好的支持!
已经有人因在网络上传播
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希望各位引以为戒
据@曲江110:
@平安乐昌:
辟谣↓↓↓
6月12日
乐昌市公安局长来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
微信名为“丘****会员”的网友
在其朋友圈散布一则
曲江有疫情的不实文字及短视频信息
乐昌市公安局网警部门迅速介入
结合“净网2021”展开调查
于当日将传播谣言的丘某
(女、25岁、乐昌市人)
依法传唤调查
经查
6月11日晚
丘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
私自在朋友圈散布曲江有疫情的谣言
由于发现及时,丘某的谣言未引起严重后果,经民警耐心教育,丘某对自己传播谣言的行为深表后悔并在朋友圈作出深刻道歉,民警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疫情,传播信息
我们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
不能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
到处扩散、传播
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
来源:平安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