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传谣!曲江、乐昌有人因在网络上传播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2021-06-14 20:11:04 作者: 勿传谣!曲江

6月12日

韶关市始兴县、韶关市曲江区发布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通报

据@曲江发布:

据@始兴发布:

关于疫情

请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保持冷静与理智

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好的支持!

已经有人因在网络上传播

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希望各位引以为戒

据@曲江110:

@平安乐昌:

辟谣↓↓↓

6月12日

乐昌市公安局长来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

微信名为“丘****会员”的网友

在其朋友圈散布一则

曲江有疫情的不实文字及短视频信息

乐昌市公安局网警部门迅速介入

结合“净网2021”展开调查

于当日将传播谣言的丘某

(女、25岁、乐昌市人)

依法传唤调查

经查

6月11日晚

丘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

私自在朋友圈散布曲江有疫情的谣言

由于发现及时,丘某的谣言未引起严重后果,经民警耐心教育,丘某对自己传播谣言的行为深表后悔并在朋友圈作出深刻道歉,民警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疫情,传播信息

我们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

不能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

到处扩散、传播

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

来源:平安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