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法定义务。5月27日,大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社会福利院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权案,这是自1月1日《民法典》颁布以来审结的第一起。
2017年5月,张某和李某欲处理二人因婚外恋关系而怀孕的孩子,通过他人与买家陈某取得联系。5月下旬,张某从四川到达大田,于28日产下一名男婴。次日,张某前往买家陈某的住处,将男婴卖给陈某,张某与李某从中获利4万元。之后,陈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大田公安局将男婴户籍予以注销并移交给大田社会福利院抚养。2020年12月,福利院为男婴重新申报户口,取名黄某。
2018年3月、2019年12月,张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2021年4月,福利院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黄某的监护人。
经大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作为黄某的亲生父母,对黄某具有抚养义务,但二人却将黄某贩卖于他人,并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因素,遂作出撤销张某、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监护人的判决。
(刘娇佑田宝玲) 2021-06-15 00:00:00:010554910http://202.109.226.74:8072/pc/layout/content/202106/15/content_105549.htmlhttp://202.109.226.74:8072/pad/layout/content/202106/15/content_105549.html13大田县: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审结/enpproperty
来源: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