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小秦车辆年检到期时间为2017年5月,双方订立本次保险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1月,即保险公司在应当明知案涉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承保,视为保险公司对该情况的认可,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院认为,按保险行业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理应对投保车辆行驶证进行审核,据此可以推定保险公司明知肇事车辆在投保时已经超出了年检有效期的情况下其仍然同意承保,应视为保险公司放弃了此种情形下免于赔偿的权利。事故系因小秦疏于观察、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引发。车辆远光灯不合格与该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小秦保险理赔款95.8万余元。
2021-06-15 00:00:00:09349910http://jsfzb.xhby.net/pc/con/202106/15/content_934991.html2法院判决:投保成功视为认可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enpproperty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