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滑楼梯”身亡谁担责

2021-06-15 16:37:16 作者: 酒后“滑楼梯

本报通讯员 张宁宁 本报记者 唐慧

近日,张某的家人拿到了东光的王某给的3万元补偿款。

原来,东光的王某请同事张某等人吃饭。酒后,张某从饭店的楼梯护栏上摔下致死。张某的家人将张某的两名同桌酒友以及饭店的负责人起诉至东光法院。

东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酒后从饭店楼梯护栏坐着向下滑行,不小心跌落楼下死亡。张某的同桌酒友以及饭店的负责人均不担责。聚餐时饮酒对张某作出滑稽危险动作有相对促进作用,基于人道主义与公平补偿的原则,组织聚餐的王某补偿张某的家人3万元。

参加同事聚餐饮酒

“滑楼梯”不幸身亡

甘肃的张某在东光的一家塑料厂打工。2019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他的工友王某组织饭局,邀请张某等几个同事吃饭。

王某将聚会地点定在李某经营的饭店3楼的一个包间内。在聚餐期间,王某一行喝了饭店提供的3瓶白酒以及两箱啤酒。就在饭局结束前,参与聚餐的韩某因家中有事,提前离开了饭店。

饭后,王某一行准备下楼离开。不料,此时的张某作出了危险的举动:他坐在楼梯扶手上向下滑行……不幸发生了,张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去。张某被聚餐的同事送到了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王某见张某出事立即报警。当地警方派民警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酒友饭店均称无责

张某的家人很快得知了张某身亡的消息,赶到东光给张某办理了后事。

去年年初,张某的家人将组织饭局的王某、中途离席的韩某以及饭店老板李某,一同起诉至东光法院,要求王某、韩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的家人认为,聚餐时,张某大量饮酒,饭局的组织者王某未加以制止。酒友韩某未考虑酒后安全,提前离场,所以王某和韩某应该对事故担责。

对于张某家人的说法,王某并不认可。他表示,他虽是饭局的组织者,但饭后大家准备下楼离开时,张某侧坐在楼梯扶手上向下滑行。他担心张某危险,将张某拽下,随后张某在前,他在后,步行下楼。不料,张某又一次侧坐在楼梯扶手上向下滑,随后失去平衡,不幸跌落楼下死亡。

对于张某的危险行为,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韩某表示,事发当天他提前离场,与张某的意外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张某出事与他无关。

除了要求王某和韩某担责,张某的家人还认为,饭店楼梯护栏空隙太大,存在安全隐患,饭店老板李某应为事故担责。

对张某家人的说法,李某则表示,饭店内楼梯护栏不存在安全隐患,张某的家人索赔无据。

酒友和饭店不担责

“约饭者”补偿3万元

东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家人提供的饭店照片,饭店护栏为正常护栏,不存在安全隐患。韩某因家中有事提前离场,与张某出事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东光法院认为,张某侧身坐在楼梯护栏上向下滑行,与其是否饮酒没有关联性与必然因果关系。对张某的危险举动,王某已经进行过制止,尽到了同行人员的扶助义务,王某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东光法院认为,王某几人聚餐时饮酒,对张某作出危险动作有相对促进作用。基于人道主义与公平补偿的原则,王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应适当补偿张某的家人。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东光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张某的家人支付补偿款3万元。

张某的家人对东光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