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杀人不偿命吗?

2021-06-16 00:04:20 作者: 武松杀人,为

杀人偿命,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事实上有特殊情况,杀了人也不用偿命——比如战场杀敌,比如正当防卫,比如失手杀人。误杀是要判刑的,但不一定是死刑。到今天也是如此。

武松杀嫂、杀西门庆,是故意杀人。伤人后自首,从实招供,但是县官把他的招状修改了,改为:“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这样一来,武松杀死两人,都是误杀,而且对方“不容祭祀”“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有错在前。武松的死罪,就可以轻判了。

县官为什么要维护武松?“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一方面是佩服武松为人,一方面武松曾为他服务,两者相加,就主动维护武松了。

但是,我们还记得,在杀死潘金莲与西门庆之前,武松曾向知县告状,人证物证俱全,要求惩处杀害兄长的凶手。县官的回答是:“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那时候为什么不维护武松?

因为武松告状,“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县官受了西门庆的贿赂,回绝了武松的诉讼请求。现在西门庆死了,没人再向他行贿了,他就可以同情武松、并感念武松的好处,从而维护武松了。

武大郎被杀,武松向县官报案,走得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但是走不通;武松杀死潘金莲与西门庆,并不是因为“不容祭祀”、“前来强护”斗殴误杀,而完全是替兄报仇、故意杀人,是违反法律的,但是县官却做手脚,免除武松的死刑。不管是维护西门庆,还是维护武松,县官的做法,都是违背客观事实与司法公正的。

我们同情武松,痛恨西门庆,但县官免除武松死刑,仍是违规违法之法。

而这,正是作者要描写的黑暗社会。

来源:趣事大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