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赣州这种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2021-06-16 01:05:36 作者: 征求意见中! 第十七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