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葛女士来电反映,家中13岁孩子因上网课每天用手机,趁机玩起了手游,待家长发现时孩子已在游戏中充值2.5万元。葛女士随即联系经营者交涉退款,却遭到拒绝。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负责人林先生表示进入游戏前必须输入具体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才能注册账号并开始游戏,系统会识别身份证号,不到18周岁是不能充值的。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提出,查看玩家账号在线时间,还有在游戏过程中的语音及文字聊天记录,从声音、话术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尝试判断玩家是未成年人的可能性。经消保委多次协调,最终经营者同意退款,全部充值金额扣除5%手续费后退还给葛女士。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应予以支持。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以至于虽有法可依,然而在调解实践中,“如何证明消费是由未成年人产生的”往往会成为纠纷的焦点所在。
消保委认为,防止“神兽”充值沉迷游戏还需多方合力。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未雨绸缪,管好自己的手机,加强支付账号、密码的保管,及时修改支付密码;作为充值受益方的游戏公司,不要让实名认证形同虚设,需要更加完善未成年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实名认证体系;网络监管部门也要持续加强游戏产业监管,增加抽查游戏产业的消费趋势,及时查漏补缺,并且完善发生类似事件的维权途径和补救措施。多方一起努力,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以及网络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浦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