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6月11日,兴宁法院联合兴宁市反诈联席办组织电信诈骗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兴宁市反诈联席办民警,新陂镇村干部、派出所干警等40人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某文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上旬,雇佣被告人杨某、李某兰、张某林、李某杰、李某健等5人进行“网络交友诈骗”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赖某强等人提供诈骗话术指导,杨某为网络主播,李某兰、张某林、李某杰、李某健为“键盘手”,通过网络直播、微信聊天等方式,诱惑、鼓动被害人多次充值“送礼”、打赏等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5475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文、杨某、李某兰、张某林、李某杰、李某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赖某强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进行,历时一个半小时顺利结束庭审。
今后,兴宁法院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同时,持续开展好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反诈宣传教育,构建“全民防范,人人反诈”的良好氛围。
(兴法宣)
来源:梅州日报